仿制药问题是绝大多数人都要面临的问题。作者通过本文,分享一下这两天查询了解到的一些情况。本文可能会涉及个别专业词汇,不用紧张,看不懂就接着往下看,都有通俗解释。专业人士可以留言进一步提供专业分析和建议。专业杠精闭嘴,反正你对老百姓除了提供负面情绪,也没什么存在价值。

一、仿制药与原研药对比主要看什么

主要就是看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 BE)评价。无论欧盟、美国还是中国大陆,绝大多数仿制药的BE置信区间都设置在80%-125%,也就是要求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如AUC和Cmax)的几何均值比的90%置信区间落在 80.00% - 125.00% 范围内。

AUC代表了药物进入血液循环的总暴露量。它主要反映药物的吸收程度,即到底有多少药被身体真正吸收了。

Cmax指用药后血液中能达到的最高药物浓度。它主要反映药物的吸收速度——浓度越高,药效通常来得越快。

上述概念大概了解就行了,其实最终就是看一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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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患者,只看上述最右侧那列“90%CI”就行了。这个数值在80%-125%之间才可能通过BE评价,获得那个“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小蓝标。理论上,这个数值区间越小,越接近于100%,就越接近于原研药。当然注意这是理论,但由于只有这个数值是可以用来讨论的,所以不用杠。

上述表格是中国国家药监局评审中心(CDE)公布的,这已经是全球仿制药数据披露的天花板了。因为无论欧洲EMA还是美国FDA,都不会披露具体的BE值。

那为什么欧美的监管机构都不披露?主要是为保护药厂的商业利益。因为BE数据包含处方工艺、溶出方法等核心竞争信息,如果广泛披露,可能挫伤药厂商业积极性,因此从立法上,就当做商业秘密保护起来了。

二、为什么中国大陆仿制药数据披露最多,反而问题比欧美多?

因为数据本身的问题。

中国公开的是经过企业整理后的"结果 PDF",可追溯的原始色谱图、审计追踪等过程并不公开。CDE披露的BE数据,需要四个机构参与才能生成。

一是药厂,二是临床研究机构(通常是医院),三是数据统计分析机构,四是生物样本检测机构。

请各位读者注意,如果上述四个机构都是比较靠谱的,那BE值的真实性越有保障。如果上述四个机构中有部分不靠谱,那BE值的真实性就会出问题。去年闹得很厉害的,1988份BE报告数据重复事件,就存在这个问题。

不管监管机构是如何去补救的以及补救结果如何,作为患者而言,找到自己的常用药,去“国家药监局药品评审中心仿制药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网站上,查询到自己使用的仿制药,去下载信息公开文件,就可以看到上述所有信息。CDE网站的页面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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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搜索办法是在“受理号”中输入对应的仿制药编号,这个编号怎么查呢?很简单。你把药厂和药的名字输入AI,然后问这个款药的药物一致性CYHB编号,就可以获得。

下载信息公开文件后,就可以看到BE值和四个机构的名称。临床研究机构也就是医院是否靠谱,比较容易判断,最好是全国知名的三甲医院。后面两类机构,你可以通过AI去判断是否靠谱,最好是知名上市公司。也可以反向查询,近三年是否存在医监局的行政处罚等,来综合判断。

三、还有其他办法吗?

还有一个办法,由于欧美尤其是美国FDA的仿制药管理比较完善,执法极其严格,因此如果中国大陆某个仿制药获得了FDA认证并在美国上市销售,或者获得了欧洲EMA认证并在欧洲上市销售,且中国本土的生产线与出口欧美的生产线是同样的生产线(欧美共线),那其实比拿到小蓝标更靠谱。

那如何查询呢?说起来够复杂,你不如直接问AI,你服用的某款仿制药,是否获得FDA或者EMA认证,这样就能简单获得答案。

当然,这是有时效性的,查询的回答可能是数年前的,认证也是有期限的,你如果需要更准确的回答,还得追问,当前的情况。如果AI不能直接回答,那你得去FDA或者EMA的网站上去查询了。

四、欧美监管是怎么做的?

中国大陆目前的仿制药评价机制肯定是比以前什么都没有要强。但现实地看,不是披露更多数据就更好。一是数据本身是否靠谱,二是数据造假后有无严厉的处罚?

中国大陆长期都是倾向供给侧的,一家企业在当地就意味着就业、税收,地方保护一定存在。但问题在于,如果长期保护这种企业,最终只能是大家一起输。

大家都知道美国FDA监管是非常狠的。虽然FDA保护药厂的商业利益,不披露仿制药的BE值,但FDA做到了以下几点:

1、批准前现场核查

FDA 对仿制药的审评不仅依赖企业提交的电子数据,更关键的是批准前必须进行现场核查(PAI)。FDA审查员会亲临BE试验机构、CRO实验室和生产工厂,检查原始色谱图、审计追踪(Audit Trail)是否完整,BE 批与商业化生产批的处方工艺是否一致,以及其他数据完整性。

FDA年报披露,其在2024年共完成 972 次药品质量检查,同比增长 27%,其中 60% 以上在海外(印度、中国等 API 和制剂生产地)。

2、极其严厉的执法

FDA 的 483 表格和警告信是公开记录,企业一旦上榜,面临进口禁令、和解判决(Consent Decree,动辄数亿美元)、刑事起诉等严重后果。

3、给予仿制药以市场激励

光处罚,没有市场激励,没有钱赚,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可能有好的结果。根据美国 Hatch-Waxman 法案,首个挑战专利成功的仿制药企业可获得180天市场独占期,首仿药可按原研药80%售价定价。180天之后,独占期结束,仿制药就进入完全的市场竞争,价格降至平均为原研药的1/15。当然这里的原研药定价是美国本土的定价,同一原研药在不同国家的价格是不同的。

五、中国可以改进的方面

1、学习FDA批准前的强制现场检查。当然,更关键的,是BE报告的药品与实际生产的药品存在差异,因此事中随时抽检是必须要加强的。

2、强制信息披露,如果能够保证真实性,继续做下去比不做好。欧美原研药多,因此对药厂的保护多,中国大陆需要大量仿制药,因此对大规模使用的常用药品,强制信息披露并不会太影响药厂利益。关键对虚拟披露的药厂要严厉执法。

3、先有胡萝卜再有大棒。胡萝卜就是继续优化集采制度。利用天量人口大市场搞集采不是问题,问题是不给企业足够的利益。极度的内卷最终是所有人都输。集采定价可以综合考虑几个方面:

一是中国本土生产线与欧美共线的可能性。如果集采价格能够支持共线生产,那对药企的激励会非常大,这样一条生产线,可以用来出口欧美挣更多,同时又满足本土的需求。一些常用药在欧美的售价其实已经非常低了,甚至原研药的价格在中国大陆都很低,患者完全是可以承担的,一片才两三毛钱的药,再去把价格打到几分钱,除了鼓励生产劣质药,其实没有任何意义。集采的意义在把高价药价格降到合理区间,而不是把低价药降到几乎为零。

二是要在本土形成仿制药与原研药共存的局面。集采的目标应该是让原研药把价格也降下来,这样形成共生、共同竞争。如果仿制药价格已经低到质量都无法保障,原研药就开心死了,因为老百姓最终自费也会去买,而仿制药厂最终只有死路一条。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原研药完全退出中国大陆市场,那仿制药就可以各种劣质互害了。这显然都不是集采的初衷。

三是要综合集采和市场的力量去扶持高质量的仿制药。目标应当是出现高质量的仿制药,并且让高质量仿制药去尽可能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这样全社会医药综合支出才会降至最优。不能因为医保压力大,就接受各种低质低效的仿制药,这样看起来医保压力短期是减轻了,但老百姓的医疗支出压力其实是加大了,因为当老百姓对仿制药产生整体不信任的时候,就会改为自费原研药,其实是压抑了其他消费的可能,甚至连医保支付意愿都会下降。高质量、价格合适的仿制药,欧美可以实现,中国大陆当然也可以实现。关键是哪些仿制药更好,要能被识别出来,让市场说话,优胜劣汰,这样即便是自费,其实也降低了老百姓的负担。

给了胡萝卜,当然必须有大棒。如果上传虚假数据、生产与BE报告不符的药品、抽检不合格,都不能像FDA那样严厉处罚,永远是保护地方企业的供给侧思路,丝毫不顾及需求侧的感受,把实际花钱的人不放在心上,那最终的结局,必然是各种低质低价的生产过剩,整个产业不会好起来了。

绝大部分常用药的仿制药都不是GPU,更不是光刻机,中国医药企业的研发制造能力应付起来绰绰有余。希望整个医药行业不要成为另一个国足。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