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独居上海,唯一的女儿失联近二十年。远在北京的外甥女,多年来用微信和电话串联起对舅舅的关心——采购生活用品、联系就医、逢年过节接老人到北京小住。
2023年初,老人在病榻前立下遗嘱:“我的房地及一切财产都由王女士和她丈夫处理。”老人去世后,外甥女料理后事,通过司法调解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一切看似尘埃落定。然而2024年4月,失联近二十年的女儿突然归来,申请再审,要求继承遗产。
一个是多年悉心照料的外甥女,一个是失联多年的亲生女儿。这场遗产之争,最终如何了结?
一份自书遗嘱,一个“处理”的争议
2023年初,陆某在病榻前留下一份自书遗嘱,白纸黑字写着:“在我去世后,我的房地及一切财产都由王女士和她丈夫处理。”
问题就出在“处理”这两个字上。
是“赠与”“继承”的意思,还是仅仅要求外甥女履行保管遗产、处理债权债务的职责?
合议庭反复查阅卷宗。立遗嘱时拍摄的视频显示,陆某口述时出现“将房产(证)交给王女士处理”“将文房四宝交给王女士的丈夫处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等表达。陆某是上海人,“处理”在上海方言中,有“随意处置”之意。
法官最终认定:结合前后语境,此处的“处理”应当包含赠与的意思。
再看陆某的亲情关系——女儿朱女士上世纪八十年代随母亲前往香港生活,自2000年回上海探望过父亲后,与父亲已近二十年未联系。是外甥女王女士长期给予老人物质与精神上的关照。老人将房产交给外甥女“处理”,合乎情理。
女儿归来:地址丢失,二十年失联
2024年4月,朱女士突然归来,申请再审。
她解释道:当年因记录父亲地址的信笺不慎丢失,从此与父亲失去联系。直到后来从他人处辗转得知父亲的下落,才惊悉父亲已经去世。
由于原审调解遗漏了朱女士这一法定继承人,调解被依法撤销,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一方是多年悉心照料的外甥女,一方是血浓于水的亲生女儿。案子到了上海高院,法官没有简单判决,而是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调解上。
调解:从“争遗产”到“忆亲恩”
家事纠纷走到这一步,当事人心里往往都憋着一口气。
外甥女希望按照遗嘱继承,女儿要求排除遗嘱适用、依照法定继承获得遗产。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官没有简单地说服哪一方,而是引导她们换位思考——既倾听外甥女多年照料的不易,也体谅女儿失联多年、未能尽孝的遗憾。
几轮沟通后,双方态度逐渐和缓。
王女士感慨:舅舅内心期待的,或许还是来自女儿的关爱。朱女士也体会到了:外甥女与父亲之间,有着深厚的亲情。
法官趁热打铁,提出调解方案:或由双方共有房屋,或由一方取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王女士,王女士向朱女士支付补偿款。协议已履行,过户手续同步完成。
网友:如此调解那还要遗嘱何用?
有网友表示,这案子,处理得也太幽默了。老人临终前,留下自书遗嘱,将房地等一切财产的处理权,交由照顾了自己多年的外甥女。结果,老人死后,消失了20年的亲生女儿突然出现,要求继承遗产。按照法理来讲,遗嘱的确立只有两个结果,一是无效,二是有效。结果,法院却整出来个部分有效。最终,在法院的调解过去,双方达成和解:房子归外甥女所有,但需要向消失20年的老人女儿支付补偿款。
另一网友:外甥女养老,老人留有遗嘱,全部给外甥女;失联20多年女儿回来了,要求继承遗产;法院调解,房屋给外甥女,外甥女支付补偿款。所以遗嘱的作用是啥呢?在这硬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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