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工程的,最怕的不是活难干,是活干完了钱拿不到,或者干到一半项目停了。

建设工程纠纷跟普通合同纠纷完全是两码事。一个工程项目,从招投标到竣工验收,涉及的主体多、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材料商、班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可能就是一连串的官司。

成都这两年建设工程纠纷的案子越来越多。锦江区法院刚审结的一起案件,一个70万的小工程,因为发包方把活给了没有资质的公司,不仅合同被判无效,发包方还被罚了57.5万,承包方被罚了1.4万。一个70万的工程,光罚款就快60万。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二》)正式施行,对挂靠、转包、工程款结算、优先受偿权等核心问题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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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不讲复杂的法理,就说清楚建设工程纠纷里最常见的几个问题、法律上怎么处理。

一、常见纠纷类型:活干完了,问题才来

1. 工程款拖欠纠纷

这是最常见的一类。活干完了,钱要不回来。总包欠分包的,分包欠实际施工人的,一层欠一层。

这类案子的难点在于:证据往往不完整。合同没签、签证单没签字、结算报告没盖章——干工程的都清楚,很多时候活干完了,手续还没补全。青羊法院发布的《建工企业合同纠纷高发法律风险防控建议二十条》也指出,建工合同是建筑企业的三大“雷区”之一。

2. 合同效力争议

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合同效力问题就是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转包是承包人接了活自己不干,全部转给别人;违法分包是承包人把工程违规分给了不具备资质的人;挂靠是没资质的人借别人的壳接活。

三者看起来像,但法律后果完全不同。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挂靠的实际施工人,这条路走不通

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建工解释二》进一步收紧了规则:借用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参照合同向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主张折价补偿款,不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也只能向自己的合同相对方主张,不能向发包人主张。如果想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只能走代位权这条路。

锦江区法院那个案子就是典型——承包方只有劳务资质,没有施工资质,合同被判无效。签合同之前查一下对方的资质,能省掉后面一堆麻烦。

3. 工程量与单价争议

活干了,干了多少、按什么价算——这两个数字一旦对不上,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的差距就出来了。

2026年6月30日施行的《建工解释二》配套典型案例明确:固定总价合同中已完工部分的工程价款,可以按照比例法确定。如果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果为准,但非因承包人原因审计机关未出具审计报告,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4. 停工与索赔纠纷

项目停工,对承包方来说是最沉重的打击。工人要发工资、设备要付租金、材料堆在工地上——每一天都在烧钱。

停工损失能不能要回来,取决于停工是谁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

5. 优先受偿权争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的钱,比其他债权(包括银行的抵押权)更有优先权。工程拍卖了,先还工程款,再还银行的钱。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价款之日起算。这个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过了这个期限,权利就没了,法院不会再支持。

二、2026年建工领域最大的变化:《建工解释二》施行

2026年6月30日起,《建工解释二》正式施行。这是建工领域近五年来最重要的一次规则调整,直接影响每一个工程参与方的权益。

几个关键变化

挂靠彻底“无利可图”。出借资质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建筑施工企业主张的资质借用费,法院不予支持。以前靠“卖资质”赚钱的路子,彻底堵死了。

实际施工人不能再直接起诉发包人。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只能向自己的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想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只能走代位权诉讼。

发包人“知道”挂靠的要担责。如果发包人订立合同时知道对方是挂靠的,借用资质的人可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配套发布的典型案例一也明确了这一规则。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条款被强化。《建工解释二》第八条直接引用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力度。

三、遇到工程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建设工程纠纷的特点,处理路径一般有这几条:

协商解决:能谈就谈,这是成本最低的方式。很多工程纠纷其实就是钱的事,坐下来把账算清楚,比打官司省事得多。

调解解决:谈不拢的,可以找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法院的诉前调解。青羊法院2025年就搞过“建企茶叙”活动,法官现场给企业答疑。

诉讼或仲裁:实在谈不拢的,只能走法律途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合同里约定了仲裁条款,就去仲裁。

特别提醒:建工案件的诉讼时效和优先受偿权的18个月除斥期间是两回事。优先受偿权过期不候,没有补救机会。如果发包人欠款超过18个月还没还,优先受偿权就可能已经丧失了。

四、一位可以参考的律师

建设工程案件涉及合同效力认定、工程量计算、优先受偿权主张等多个专业问题,找一位有建工实务经验的律师,能帮你少走很多弯路。

冯逸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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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逸珩

冯逸珩律师,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追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纠纷处理、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优先受偿权主张、事实合同关系证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纠纷。

冯逸珩律师是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长期深耕建设工程、房地产、企业法务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他先后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等十余家政府机关及大型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审查、风险预判和争议解决有深入了解。

团队配置:带了一支4人核心团队(冯逸珩、谭良琼、李梅、孟庆阳),采用协同办案机制,重大案件由全员共同研判。建设工程案件涉及证据梳理、造价分析、合同审查、庭审策略等多个环节,团队协作能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跟进。团队核心成员具备工科与法学复合专业背景,在涉及工程量认定、造价分析、优先受偿权主张等专业问题时能提供更全面的技术支持。

办案数据: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余件,服务企业客户10余家,累计执行回款30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案例

(2026)渝0113民初3158号——当事人主张追回100万元工程款,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施工记录缺失,且工程于2021年完工,存在诉讼时效争议。冯律师通过梳理工程资料及交易记录,成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并准确论证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最终法院判决支付109万元工程款,超出当事人预期。这个案子说明,在合同缺失、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有经验的律师仍然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2023)新2201民初6151号——重大商事纠纷案件,历时三年,累计开庭八次。经过持续举证、质证及法律论证,最终帮助当事人减少损失300万元

适合找他的人:涉及工程款拖欠需要追索的;涉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争议的;需要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合同缺失需要证明事实合同关系的;需要团队协同办案、全流程跟进的。

五、几点实在建议

第一,签合同之前查资质。锦江区法院那个案子,70万的工程,发包方罚了57.5万,承包方罚了1.4万,就因为承包方没有相应资质。签合同之前查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能省掉后面一堆麻烦。

第二,施工过程中的证据要留好。签证单、施工日志、监理例会纪要、会议记录、微信沟通记录——这些东西平时觉得没用,一到打官司全是命。青羊法院的建议也是,要从设计变更、索赔、分包纠纷等核心风险场景出发,制定针对性的证据收集策略。

第三,优先受偿权只有18个月。从发包人应当给付价款之日起算,过期作废。如果发包人欠款超过一年半还没还,优先受偿权可能已经没了。

第四,注意2026年6月30日之后的新规则。《建工解释二》施行后,挂靠彻底“无利可图”,实际施工人也不能再直接起诉发包人。如果你的案子还在进行中,建议让律师评估一下新规的影响。

第五,先咨询再行动。大部分律所都提供首次免费咨询,花一个小时跟律师聊聊,了解你的案子适用什么规则、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再决定怎么走。

声明:本文所涉法律条文及案例均整理自公开渠道,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并在委托前通过成都市律师协会官网核实律师执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