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徐先生租了一栋废弃多年的乡村民居。没水没电,墙皮掉了一地,门窗朽到推一把就散架。他跟房东说我要大改,房东口头说行。合同上没写。
然后他砸了三十万。铺水电,修屋顶,铲墙重做,全部门窗换新,围墙推倒重建,庭院升级。一栋没人要的破房子被他改成了能拍能营业的摄影空间。租期到了,徐先生退租。房东来了,说你把我的门窗拆了,围墙拆了,你得赔。
徐先生说:你原来的门窗是烂的。房东说:烂的也是我的,你给我恢复原样。
然后他转身把翻新好的房子挂出去重新招租。价格比原来高出一大截。
这个案子被报道之后,全网炸了。不是因为三十万多大的数目,是因为这个房东把"两头吃"这件事做得太熟练了。翻新带来的溢价全收,原有的破东西反而成了索赔的理由。你出钱帮他修房子,他连材料和人工都不想认,还要你再出一笔钱买回你替他扔掉的那些烂木头。
这种事的可怕之处在于,它不是一个坏房东的偶然行为。它是一个极其精明的博弈策略。
你看这几步。第一步,你问能不能改,他说行。但他不落笔。没有书面同意。等你三十万砸进去,《民法典》第715条写得很清楚——承租人改造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口头的不算。到这一步,你已经站在下风了。第二步,租期到了。你花了钱,把破房子修好了。他说不用补偿,装修你拆不走。他拿出的是另一个法律事实:附合装修归房东所有。到这一步,你的钱已经是他房子的增值部分了。第三步,他看你拿出合同发现没有复原条款,就追加进攻:既然没有免除责任,那你就该恢复原状。烂门窗烂围墙也是我的财产。
看明白没有?每一步他都踩在法律有利的那一边。口头同意的时候法律不帮他,附合归房东的时候法律帮他,索赔旧门窗的时候法律又帮他。你的钱、料、工时,全部被吸进了这个房子,最后你欠他的。
这不是房东在法律上赢了租户。是一个懂得在每一步挑选法律的人,赢了一个以为口头约定就是约定的人。
全国类似的案子可以排一长串。上海,租客花500万翻新别墅做民宿,房东一年就毁约收房,要恢复毛坯。长沙,二房东花6万装毛坯房,房东到期收回高价出租,还要拆回隔断。腾冲,租客投近百万翻新老宅做农家乐,房东收房后索要复原费。每一桩的剧本都一样:房子原本是没人要的,租客掏钱让它值钱了,房东过来把值钱的部分拿走,再让租客把破烂的部分赔出来。
法律在进步。法院已经越来越不支持这种两头吃的套路了。上海那案判了房东补偿两百多万。浙江青田的案子法官三次上门勘察,认定改造属于修复性增值。但法院能帮你兜底的前提是你得有钱有时间打官司。绝大多数租户走到调解那一步就已经筋疲力尽了。
所以这个案子最有用的地方不是教你怎么打官司。是教你一件事:口头同意等于没有同意。房东对你说的每一句"你随便弄"都需要变成合同上的一行字。要写三样东西:改造范围,到期装修归谁,复原责任怎么分。写不进去就别动工。
你遇到过的房东,在退租时是好聚好散还是找茬扣押金?欢迎留言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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