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好奇,服刑人员明明判了罚金,到底是真交不起,还是揣着钱故意装穷?司法机关可没那么好糊弄。监狱和法院有个最直接的法子:查他在狱里每个月花多少钱。
监狱平时说的消费上限只是个“红线”,不是判断的唯一标准,真正影响减刑的,是他实际每月花了多少,还有罚金到底有没有交。
这里头最硬的凭证就是监狱存的消费流水,每一笔花在哪、花了多少都清清楚楚,法官一看就知道这个人到底有没有能力交钱。
你想啊,要是一个人身上背着好几万罚金,从来没主动交过一分钱,在里面花钱却一点不心疼,每个月把消费额度用得精光,动不动就买零食、速食这些不是必须的东西,这明摆着就是有钱也不想交啊。
大家都知道交罚金对减刑有帮助,要是明明能交却硬扛着不交,那减刑资格肯定受影响。只要被认定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那基本上就别想减刑的事了,哪怕平时改造表现再好,也补不上这个窟窿。
2024年5月1号开始施行的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的新规,算是把“财产刑和减刑挂钩”这件事彻底钉死了。
实操里最难的就是怎么区分“不愿交”和“真没钱”。法院肯定会调狱内的消费记录,要是你账上每个月花得不少,还喊着没钱交罚金,直接就会被认定成故意不交,不给减刑。
不过也得提醒一句,现在有些法院查得特别严,哪怕你每个月只花200块买生活用品,都有可能被质疑。所以家属最好在提请减刑的半年前,就主动和原审法院沟通,把交罚金的票据、困难证明,甚至是村委会盖了章的贫困说明都交到执行案卷里,省得后面出问题。
反过来,就算罚金还没交完,但是这个人在里面特别节省,每个月只花几十块买点牙膏、香皂、信纸这些必须的日用品,比整个监区的平均消费水平低得多,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
最高法的新规说得很明白,只要确实是没有履行能力,哪怕一分钱罚金都没交,只要改造表现合格,照样可以正常减刑。要是法院查了一圈,没发现他有可执行的财产,他也没藏着掖着转移财产,就会被认定成真的没能力交。
要是他一直尽力在分批交,哪怕每次交得不多,进度慢得很,法院也能看到他的诚意,这种就是真的经济困难,不会影响减刑。
现在减刑的卷宗早就不是监狱自己说了算的事了,驻监检察室全程盯着,庭审的时候要公开考核分数、奖励是怎么来的,所有往狱里的汇款、每一笔消费记录都留着痕迹。
以前那种只要材料做的好看就能过的好事早就没有了,要是有个违纪扣分,这次减刑直接就黄了。
要是服刑人员耍小聪明,用别人的名义消费,虚报开支,或者没什么特殊原因,花钱大手大脚远超监狱规定的标准,也会直接被认定成有钱不交罚金。
说白了,暂时克制一点,省着点花,赶紧把该负的法律责任结清,主动把罚金补上,平时消费规规矩矩的,家里的亲人才能顺顺利利通过减刑审核,早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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