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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光州女高中生遇害案再次引发舆论震动。

经确认,被控杀害女高中生的张润起,在案件调查初期接受扣押搜查后,其部分个人物品被现任警察身份的父亲销毁。更具争议的是,检方最终并未追究张润起父母的刑事责任,理由是韩国刑法中存在“亲属毁灭证据不予处罚”的特例条款。

也就是说,即便相关物品可能与案件事实认定有关,由于销毁者是嫌疑人的亲属,现行法律仍难以直接处罚。

据韩国媒体报道,张润起涉嫌于今年5月5日凌晨,在光州光山区月溪洞一处人迹较少的步行街上,以强奸为目的试图绑架一名女高中生,在未能得逞后,持凶器将其杀害。他还涉嫌对试图帮助受害者的一名高二男生挥舞凶器,并被控对一名越南籍兼职同事实施跟踪骚扰和性暴力。

案件本身已经极其恶劣,而最新曝光的证据灭失争议,又让社会愤怒进一步扩大。

据警方和检方相关内容显示,事件发生3天后的5月8日,张润起的父亲前往其独自居住的光州光山区某处一居室,并整理了屋内物品。张润起的父亲是现任警察,属于警察中层干部级别,事发后已处于休假状态。

由于警方此前已经执行扣押搜查令,认为主要证据已经确保完毕,因此没有对该单间公寓采取保存措施。随后,张润起父亲将屋内物品全部收拾,其中包括一具胸部和颈部被集中损坏的成人用品仿真娃娃。该物品后来被分解成多块并废弃。

问题在于,检方后来认为,这具非正常损坏的仿真娃娃,是判断张润起是否具有性犯罪目的的重要依据之一。

警方此前已经从仿真娃娃中提取张润起的DNA,制作了鉴定报告,并拍摄了损坏状态视频。警方认为,相关信息已经固定,加上实物体积较大,没有必要将其作为物证带走,于是将其留在一居室内。

但案件移送检方后,检方以仿真娃娃损坏状态等资料作为重要依据,对张润起适用比一般杀人罪更重的强奸杀人罪,将其移交审判。由于实物已经被废弃,审判中只能提交警方拍摄的视频和鉴定资料。

这就引发了一个关键问题:既然该物品后来成为判断犯罪目的的重要证据,为什么警方最初没有将实物扣押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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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案件角度看,实物证据和影像资料虽然都可作为证据,但二者在法庭上的证明力和质证空间并不完全相同。实物可以供法院、辩护方、鉴定机构进一步观察和复核,而影像资料只能反映拍摄当时的状态。

尤其是在强奸杀人罪这样的重大指控中,犯罪目的的认定至关重要。如果核心实物不复存在,可能给审判质证和事实认定留下争议空间。

更令人关注的是,张润起父亲还销毁了儿子上初高中时使用过的几部旧型普通手机。

检方在追加扣押搜查过程中发现,张润起父母在儿子被拘留后,在全南某处农村村庄设立临时住所,并在那里与其他废弃物一起焚烧手机。

手机在刑事案件中通常具有重要意义。

即使是旧手机,也可能包含过去的聊天记录、照片、搜索记录、性倾向信息、暴力倾向、跟踪行为、心理状态、犯罪预兆或其他关联线索。尤其是在涉及性犯罪目的、跟踪骚扰和预谋犯罪的案件中,手机资料往往能够帮助还原嫌疑人的长期行为模式。

因此,家属焚烧旧手机的行为,很难不引发外界质疑。

但检方最终并未对张润起父母刑事立案。理由是韩国刑法中存在亲属毁灭证据的处罚特例,即亲属为本人或家属毁灭证据时,原则上不以毁灭证据罪处罚。韩媒也指出,正是由于这一“亲属间特例”,检方无法以证据毁灭罪追究张润起父亲责任。

这一制度的本意,是考虑到亲属之间存在特殊情感关系。法律不轻易强迫父母、配偶、子女在刑事案件中站到家人对立面,也不轻易处罚亲属为了保护家人而作出的证据隐匿行为。

但本案争议在于,张润起的父亲并不是普通家属,而是现任警察。

作为警察,他理应比普通人更清楚证据保全的重要性,也更明白刑事案件中物品灭失可能造成的后果。即便法律上因亲属特例难以处罚,社会仍然会质疑:一个执法人员是否应承担更高的职业伦理责任?

这也是舆论愤怒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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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普通父母出于保护孩子的情感销毁物品,社会或许还能理解其人性弱点;但现任警察父亲销毁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就会被认为不仅是家庭情感问题,更涉及执法职业伦理和公权力信任。

更何况,此案受害者是一名无辜女高中生,案件性质极其严重。社会期待的是彻底查明真相,而不是看到嫌疑人家属——尤其是警察身份的家属——处理掉可能影响案件的物品。

法务部长官郑成浩也在SNS上强调,检察机关补充调查阶段确认了警方调查中未没收的证据存在,并查明了张润起的性犯罪意图。他还指出,虽然现任警察身份的父亲销毁了重要证据,但很难立即进行处罚,因此有必要研究亲属特例是否存在需要改善的部分。

这句话实际上承认了两个问题。

第一,警方初期调查和证据保全存在不足。

如果检方后来在补充调查中才发现未被没收的重要证据,说明前期警方对证据价值的判断可能不够充分。

第二,现行法律存在争议空间。

亲属毁灭证据特例在一般案件中或许有其制度理由,但当案件涉及重大暴力犯罪、性犯罪、杀人案件,且销毁者本身又是现任警察时,是否仍应一律不予处罚,确实需要重新讨论。

此外,案件中还有一个细节引发争议:犯罪工具SUV在初期调查阶段被移交给家属。

据报道,SUV内部隐藏着车载黑匣子的存储卡,检方后来在补充调查过程中没收了记录张润起犯罪前行踪的存储卡。

如果车辆是犯罪工具,且内部仍可能存在重要数据,那么过早移交家属显然存在风险。车载黑匣子、导航记录、行车路线、停车地点、时间线等信息,都可能关系到犯罪预谋、跟踪行为和嫌疑人行踪还原。

这些细节叠加在一起,说明本案争议并不是单纯“父亲销毁物品”,而是警方初期证据保全、重大案件物证判断、亲属特例适用和警察职业伦理多个问题同时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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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制度角度看,本案至少提出几个必须回答的问题。

第一,重大刑案中,警方是否应扩大证据保全范围?

在杀人、强奸杀人、性犯罪、跟踪犯罪等重大案件中,即便某些物品看似与犯罪现场没有直接关系,也可能反映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犯罪动机和行为模式。警方是否应更谨慎地扣押、封存,而不是只拍照或录影后留下实物?

第二,嫌疑人住所是否应在扣押搜查后继续采取保存措施?

如果住所内仍可能存在未发现证据,是否应限制家属进入或处理物品?尤其在嫌疑人被拘留、案件仍处调查阶段时,允许家属清空住所,显然存在证据灭失风险。

第三,警察家属是否应适用普通亲属特例?

法律对亲属网开一面,是出于人伦考虑。但如果亲属本人是执法人员,是否应承担更高注意义务?现任警察利用自身专业认知销毁证据,与普通亲属出于情绪处理物品,是否应同等对待?

第四,亲属特例是否应对重大犯罪设置例外?

例如杀人、强奸杀人、儿童青少年被害、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中,亲属毁灭关键证据是否仍应完全免责?如果一律免责,是否会损害受害者权利和司法真实发现?

第五,警方内部责任如何追究?

即使亲属无法处罚,警方是否应检讨为什么没有及时保全实物、为什么犯罪工具车辆过早返还、为什么重要存储卡后来才被发现?

这些问题,都是本案引发制度讨论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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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层面看,公众最难接受的是“不对等感”。

一边是无辜女高中生遇害,一边是嫌疑人父亲作为现任警察销毁物品却难以处罚。这样的对比,很容易让公众觉得司法制度没有充分站在受害者一边。

法律当然不能只凭情绪运作,但当制度规则与普通人的正义感发生严重冲突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就需要重新审视制度是否仍然合理。

亲属特例的初衷是保护家庭伦理,不是给重大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清除证据的安全通道。尤其是在现代刑事司法中,证据保全是查明真相的基础。如果关键证据可以被亲属销毁而完全不受处罚,制度本身就可能被滥用。

当然,也要区分“销毁证据”与“销毁普通物品”。

并非所有家属整理遗物、清理住所都应受到处罚。关键在于,家属是否明知该物品可能与案件有关,是否故意破坏调查,是否在警方未完全保全证据前处理重要物品。

本案争议之所以强烈,正是因为被销毁物品后来被检方视为证明性犯罪目的的重要依据之一,而销毁者又具有警察身份。

说得更直白一点,这起案件暴露出两个漏洞。

一个是调查漏洞:警方没有充分保全可能重要的证据。

另一个是制度漏洞:即便亲属销毁了重要物品,现行法律也可能因为亲属特例而难以处罚。

如果这两个漏洞同时存在,重大刑案的真相查明就会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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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张润起案已经不只是一起极端恶性刑事案件,也成为韩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次压力测试。它考验警方证据保全能力,也考验法律是否能在家庭伦理和司法正义之间取得平衡。

现在,法务部长官已经提到需要研究亲属特例是否应改善,说明制度改革讨论可能正式展开。

未来韩国可能需要考虑,在重大犯罪案件中,对亲属毁灭关键证据行为设置例外;或者至少对具有执法、公务、法律专业身份的亲属,设定更高责任标准。同时,警方在重大案件初期也必须加强物证封存,避免因判断失误造成证据不可逆灭失。

所以问题也很现实:亲属保护条款是否应继续适用于重大刑案中的关键证据销毁?再进一步,当嫌疑人的父亲本身是现任警察时,韩国社会真正需要追问的,不只是他为什么没有被处罚,而是警方和法律制度为什么会让重要证据在调查阶段被轻易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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