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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万亿农商行原副行长获刑16年!涉挪用公款、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三宗罪
6月3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喜报称,该院刑二庭编报的案例《舒某挪用公款、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从事公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发放贷款归本人使用的定性》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基本案情显示:重庆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某商业银行)系国有参股银行;被告人舒某曾先后担任该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系在国有参股银行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013年4月至5月,为入股某小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活动,舒某利用担任该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其朋友名义向该行申请470万元个人助业贷款,后授意下属支行有关工作人员通过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后,舒某为进一步掩盖真实用途,经由多人多次划转,最终汇入舒某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并将其中400万元用于入股某小贷公司,70万元由其朋友个人使用。
2015年4月,贷款到期,舒某利用担任该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自己审批并办理了续贷。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舒某分3次归还货款本金和利息。舒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4日作出(2024)渝02刑初3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舒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九十万元(其余判项略)。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注意到,该案例未提及舒某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事实。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舒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他人名义向所任职银行申请贷款自用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裁判理由显示:本案中,被告人舒某时任重庆某商业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授信审批部总经理,系在国有参股银行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舒某为挪用该行资金归其本人用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违法犯罪活动,以他人名义向该行电请470万元个人助业贷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审批后,由其本人使用大部分资金。上述行为均是在挪用公款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应当整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经综合全案青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结合基本案情、被告人履历信息及此前官方通报,舒某应为重庆农商行原副行长舒静。
公开资料显示:舒静,1972年生,1997年12月毕业于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1992年11月至1998年1月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北碚支行营业部会计、会计主管。
1998年1月至2005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北碚支行财会科稽核主管兼支行团支部书记、华光分理处副主任兼支行团支部书记、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营业部经理。
2005年8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年8月至2015年10月,舒静任重庆农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授信审批部总经理。
2015年10月出任重庆农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4年3月28日,重庆农商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同意解聘舒静该行副行长职务。
紧接着3月29日,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重庆农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舒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8月2日,据有关通报,舒静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舒静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违规接受宴请;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放贷审核把关不力;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中饱私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将金融资源作为“自留地”,挪用公款,数额巨大;靠金融吃金融,将金融审批权作为敛财工具,为他人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舒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舒静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9月12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典型问题,其中提及2011年至2020年期间,舒静先后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送予的礼金1.8万元和高档白酒12瓶、高档女包等奢侈品8件。
根据官网简介,重庆农商行前身为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至今已有70余年历史。2003年,重庆成为全国首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之一。2008年,重庆农商行正式挂牌成立,成功组建全市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成功在香港H股主板上市,成为全国首家上市农商行、西部首家上市银行;2019年10月,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全国首家“A+H”股上市农商行、西部首家“A+H”股上市银行。
据披露,截至2026年3月末,重庆农商行资产总额达17663.2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05.78亿元,增幅6.04%。报告期内,该行实现营业收入78.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39%;实现净利润40.21亿元,其中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39.35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35%和5.07%。
来源:重庆二中法院、重庆市纪委监委、重庆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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