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目前,我国多省市医疗卫生部门已出台地方性措施取消门诊输液,旨在抑制抗生素过度使用、降低医疗费用和医疗风险,相关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
又一家县级医院叫停门诊输液。
2026年6月29日,某县中医院发布通告称,自2026年7月1日起,医院门诊输液大厅正式关停,全面停止门诊常规静脉输液、肌注、皮试等相关诊疗服务,不再接诊普通门诊输液患者。
医院介绍,此举是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关于合理用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严控过度输液的相关工作要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医保基金使用安全,进一步规范医院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引导科学就医理念,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本次关停对象为普通门诊输液服务。
关停后,医院所有普通门诊不再开具门诊输液医嘱,严格遵循“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科学诊疗原则,优先采用口服药物、外用药物等规范化治疗方式。
通告还称,过度静脉输液存在过敏、静脉损伤、菌群失调、耐药性增加等诸多健康风险,科学合理用药是保障诊疗安全的关键。县中医院本次关停门诊输液大厅,旨在杜绝过度医疗,为群众提供更安全、规范、精准的医疗服务。
通告也提出了患者分流安排:轻症患者由医师开具口服或外用药物,遵医嘱居家治疗、定期复诊;确需输液者,由专科医师评估后开具住院建议,办理住院手续后在住院病区接受系统化输液治疗。
今年4月20日,某县人民医院也告知患者,公立医院需加强静脉输液管理,减少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的情况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规范药物临床应用,合理降低患者就医时长与医疗风险,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自2026年4月20日起,将全面调整门诊静脉输液管理。
该院表示,门诊患者如需肌注、皮下注射等,由专科门诊开具处方,患者取药后持单据到急诊输液室执行。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控静脉输液指征,提倡“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只有符合静脉输液指征的,才允许开具。该院明确,可开具静脉输液的科室有皮肤科门诊、发热门诊、肿瘤科门诊(日间化疗)、急诊儿科、急诊内科、急诊外科、急诊抢救室。其他门诊科室一律取消静脉输液开具权限。
医院还解释道,在医学界,静脉输液给药相当于给人做一次“小型手术”,相对而言,输液是给药方式中风险最高的一种。虽然输液是有效的治疗方法,但过度输液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其中,人体固有菌群在正常情况下是相互平衡的,以维持正常生命活动。大量输液可能导致菌群失调,甚至产生耐药菌,影响治疗效果。另外,输入体内的药物及液体主要经肝、肾代谢排出人体。大量药物、液体进入人体时会增加肝肾负担,长期输液者可能伴有肝肾功能不全。
取消普通门诊输液是大趋势
目前,我国多省市医疗卫生部门已出台地方性措施取消门诊输液,旨在抑制抗生素过度使用、降低医疗费用和医疗风险,相关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
最初是限制基层医疗机构输液:
2012年,甘肃省卫生厅发文,规定全省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特殊情况需上报审批。
2016年5月,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村卫生室须具备观察面积、抢救药品和设备等5项条件方可输液,不达标者禁止一切静脉给药服务。
2017年7月,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须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2018年8月,广西发布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门诊部须符合相关规定方可开展门诊静脉输液,并自2018年10月1日起逐步减少该项服务。
也有省份直接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输液进行限制:
安徽省原卫计委于2014年8月18日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遵循“能口服不注射,能肌肉注射不静脉注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静脉输液,并明确了包括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轻度结肠炎、小型体表清创术后等53种无需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这份清单后来被广泛转发,起到了很好的科普作用。
江西省原卫计委要求加强门诊输液管理,严格控制门诊输液尤其是抗菌药物输液治疗指征,逐步减少门诊输液数量和比例,并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探索取消门诊输液服务,保障输液安全、合理、经济、有效。
浙江省原卫计委于2016年1月22日下发通知,要求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除儿童医院和儿科外,三级医院率先全面停止。同时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级别,对各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抗生素品种数及品规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
江苏省原卫计委明确,从2016年7月1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到2016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
广东省原卫计委等五部门于2016年9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并逐步取消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和静脉输液。
黑龙江省则要求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及儿科门诊可保留静脉输液。
2018年8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卫计委下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以及所有民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输液,儿科、急诊以及门诊静脉全麻等输液除外。
2023年3月1日起,河南省三级医院正式执行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包括:取消“门诊输液费”、“小儿门诊输液费”等6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这一点尤为引人关注。在此之前,各地限输液的政策一般都只限制成人普通门诊,将儿科和儿童医院刨除在外。
患者如何看待取消门诊输液?
2014年,浙江《今日早报》记者曾在杭州市民中调查,结果显示约七成市民不赞同取消门诊输液,认为转急诊或住院才能输液会耽误病情、带来麻烦,甚至可能增加医疗费用。虽有三成市民表示赞成,但仅一成受访者了解输液风险,说明公众对输液安全认知明显不足。经过十多年科普,市民对输液利弊的了解可能有所增加,但取消门诊输液对很多人来说,仍不是能够一下子接受的。
2024年初,有网友通过某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当地县人民医院取消门诊输液室后,入冬以来呼吸道疾病高发,尤其是支原体感染患儿增多,但医院没有儿童输液室,患者只能前往诊所治疗。该网友认为,诊所治疗的规范性存疑,老百姓看病成本增加、难度加大,反而无法获得县医院的专业诊治,是"舍近求远"。他同时指出,市里的附属医院和人民医院均设有儿童输液室,周边诊所也可输液,质疑为何该县医院却取消了输液室。
考虑到现实情况,北京医师协会副会长李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大医院取消门诊输液应避免"一刀切",需采取综合措施平衡医疗质量与患者便利。
他建议: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引导至社区医院;保留高需求专科门诊和急诊输液服务,优化普通门诊转急诊、急诊转社区医院的输液流程;为多次输液患者建立急诊预约系统,减少等待时间;通过信息化手段与社区医院共享电子病历和处方,必要时可一次性开具足额处方供患者在社区使用。
此外,还应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药品供应水平,确保其能承接回流患者,同时加强医生培训,提升对输液适应证的精准判断能力,并加大公众科普,引导患者树立科学用药观念,减少不必要输液。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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