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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分享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怎么判刑?如何处罚?

案例1:王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河北省某某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5)冀0324刑初111号

从轻减轻情节:认罪认罚

开庭前是否羁押:是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王某甲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零二百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王某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1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拘留日期:2025年3月22日

逮捕日期:2025年4月3日

判决日期:2025年09月15日

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甲在秦皇岛市某某县某某镇某某粮库西100米处租住的平房内,多次容留、介绍马某、李某、屈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王某甲与卖淫女约定按照四六比例分配嫖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4年10月30日17时许,王某甲容留、介绍马某在其租住平房内向顾某卖淫一次,马某收取嫖资人民币300元。

2、2025年3月2日0时许,王某甲容留、介绍李某在其租住平房内向黄某卖淫一次,李某收取嫖资人民币200元。

3、2025年3月2日1时许,王某甲容留、介绍李某在其租住平房内向刘某卖淫一次,李某收取嫖资200元。

4、2025年3月21日13时许,王某甲容留、介绍屈某在其租住平房内向赵某卖淫一次,屈某收取嫖资人民币200元。

5、2025年3月21日14时许,王某甲容留、介绍屈某在其租住平房内向张某甲卖淫,尚未发生关系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被告人王某甲于2025年3月21日被某某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100元。

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提供了相关证据,提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某甲定罪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零二百元。

被告人王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甲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王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指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被告人的罪责,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甲因病需要检查暂时羁押于某某县公安局候问室的2日应折抵刑期。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王某甲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零二百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止。)

二、被告人王某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1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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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和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第八条规定了立案追诉标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

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

《解释》第九条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