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辛勤付出的核心回报,足额、及时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基本权利。但在实务用工中,部分用人单位常以经营效益不佳、绩效薪资浮动等理由随意调整薪资、克扣员工工资,让劳动者面临维权无门的困境。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多年,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的办案思路和极致负责的服务态度,助力众多劳动者追回合法权益。近日,本所陈文曦律师代理的一起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薪资纠纷案件圆满落幕,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11370元工资差额,全面实现当事人的诉讼诉求。

案件背景:用人单位无故降薪,劳动者薪资权益受损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入职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按摩技师岗位,为单位编制外员工,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长期稳定提供劳动服务。入职多年以来,单位始终按照当事人诊疗开单工作量的40%核算发放绩效工资,双方形成长期固定的薪资核算惯例,多年来无任何争议。

2025年8月,当事人查询工资发放记录时发现,单位擅自下调绩效提成比例,未与本人协商一致,单方面降低薪资标准,导致2025年5月21日至7月20日期间工资大幅缩水。经当事人初步核算,该期间单位累计拖欠工资差额共计11370元。

针对单位的无故降薪行为,当事人曾书面提出异议,要求单位按照原有薪资标准补发工资差额,但单位以“机构经营效益不佳、薪资随绩效和经营状况浮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由拒绝补发。多次沟通无果后,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委依法裁决单位支付相应工资差额。不料用人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无需支付涉案工资差额。当事人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陈文曦律师全权代理本案诉讼事宜。

办案思路:专业研判破难点,精准举证驳争议

接受委托后,陈文曦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部材料、复盘用工细节,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双方是否存在固定的绩效薪资核算标准;二是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支付工资差额。

庭审中,用人单位主张,双方合同未明确约定固定工资标准,员工薪资为浮动绩效工资,受单位经营效益、工作量、考勤等因素影响,且薪资发放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降薪属于单位自主用工管理行为,不存在拖欠工资差额的情形。同时主张当事人无处方开单权,其主张的薪资核算标准不符合行业常理。

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陈文曦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核心代理意见,层层击破对方主张:

第一,双方虽无书面薪资核算细则,但当事人入职多年,单位长期固定按照诊疗开单工作量40%核算薪资,形成稳定、长期的交易惯例,属于双方实际履行的薪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

第二,薪资标准、绩效考核核算方式、工资发放记录均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根据举证责任规则,用人单位主张薪资浮动、降薪合理,应当举证证明具体绩效考核规则、降薪依据及合法核算方式,但本案中用人单位无法说明具体考核计算标准,亦未提交有效证据佐证降薪合理性,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三,用人单位以经营效益不佳为由降薪,无法律依据。薪资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核心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报酬标准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无权单方面依据自身经营状况随意降薪,所谓“行业普遍降薪”亦不能作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法理由。

法院裁判:采纳律师全部意见,全额支持劳动者诉求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陈文曦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与劳动争议相关、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或举证不能的,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本案中,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其绩效考核及薪资浮动的具体规则,亦无法证明单方面降薪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其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调整薪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结合我方提交的工资明细、纳税记录、工作量化数据、异议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依法判决用人单位向当事人支付工资差额11370元,彻底驳回用人单位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胜诉。

案件总结与普法提示

本案是典型的用人单位单方违规降薪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极具参考意义。结合本案办案经验,大硕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第一,劳动报酬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核心内容,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随意降薪,即便企业经营效益波动,也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薪资,单方降薪行为违法。第二,薪资核算标准、绩效考核规则、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维权时无需过度举证,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即需承担败诉后果。第三,遭遇无故降薪、拖欠工资时,劳动者要及时留存工资流水、工作记录、沟通异议记录、纳税明细等关键证据,第一时间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权,切勿默认自身权益受损。

同时,本案充分彰显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办案实力。劳动争议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复杂的举证规则与法律适用问题,陈文曦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梳理完整证据链、精准运用法律条文,全程细致尽责,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未来,大硕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劳动法律服务领域,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坚守法律底线,守护每一份合法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