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余女士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岗位是xx银行的征信投诉专员,她给招聘方发去了简历,之后顺利通过初筛,并一步步到了入职背调阶段。

余女士突然接到该公司HR发来的不予录用通知。

经过反复沟通,她才得知被拒录的原因,是公司在“背调”时,发现她和前公司有过打官司的记录,背调标为“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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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余女士十分疑惑,“难道打过官司就应该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吗?”“几年前的劳动纠纷,而且我还是原告正常维权,这样的背调拒录理由合法?”她告诉记者,现在的核心诉求是通过这件事,保护求职者的个人隐私,同时也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公开的裁判文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去调查后发现,类似余女士这样,因有诉讼记录背调“亮黄灯”的案例在招聘中并非个案,背调的法律和道德边界,也亟待明确。

在我看来,这事虽然不合理,但是因为现在是用人市场,公司是用人方,有的是人来挑选,所以HR才想筛选更省心的员工。

从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来说,确实是怕用工风险,公司肯定想找一个不会搞事的人。

我估计真相是这家公司HR怕员工有劳动纠纷经验给他们将来的员工关系工作带来麻烦,而不是老板自己的想法。

因为企业老板往往管不了那么细,这事HR领导自己把握就行了。

当然,这事确实不合理。

但是今天我也想从HR的角度来说说这事,大部分HR从业者大概率都是不想找一个有劳动纠纷经验的,当然也要看具体原因,

好多人看到这时,可能会在评论区喷,然后开骂,但是大家先别急,先听我说完。

因为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要知道HR也是打工人,也只是老板意思的执行者。

所以大家看到的事情感觉是HR在欺负你压榨你,但是真实情况是老板的问题,所以主次不要搞反了。

比如,很多公司在和员工协商离职这事上,都不按劳动法的来标准来给的,不会像很多大公司一样,给N+1,或者2N,大部分都是要HR和员工去协商,来回地谈。

所以大家也会看到有很多人在媒体平台提问,面对这不合理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就是因为这现象太普遍了。

这根本原因都是老板不想给员工该给的,所以才会有劳动纠纷,而这些事都是让HR去背锅的,所以HR能不怕吗?

一个月公司只要出一个难缠的员工,天天和HR闹,足以搞到HR抑郁,比如这些情况下的:

公司这协商离职的条件我不同意,你要是不给我争取到,我明天就去公司楼顶跳楼?我也可以去饮水机投毒……

就这类似的情况,很多HR同行不是没遇到过,特别是专业处理员工关系工作的HR。

她们既要站在公司立场表达老板的意思又要照顾员工的情绪,如果员工真的因为这事做出极端的事情,也不是HR想看到的,毕竟这也就是一份工作,哪个HR愿意担上这些责任?

所以最保险的办法就是找一些没有劳动纠纷经验的候选人,让自己的工作好开展一点。

如果真的有人不小心不得已有了劳动纠纷的处理经验,建议保留证据向新公司说明前后事由,说明自己是不得已的就好了。

这个解释动作的重点就是打消对方公司HR的顾虑,要知道新公司HR其实也只是想给自己省事而已,谁都想自己的工作好开展。

当然,真遇上不讲理的HR,也只能自认倒霉了,不如想想怎么消除这个劳动纠纷经验,如果消除不了就换家公司面试吧。

也有很多公司背调不会查这么细的,特别是那种分工比较明确的公司,一般不会查员工的劳动纠纷经验。

大家知道为什么吗?

原因很简单,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和负责员工关系的人不是同一个人,首先把人招进来,以后好不好处理的是另一码事,有其他人处理,那负责招聘的怕啥?

回到这个案例,这公司HR大概负责了好几个模块,最起码包括了员工关系的处理工作,否则没有必要担心面试候选人的劳动关系纠纷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