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通知书发出后单位反悔,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入职通知在法律上属于要约,劳动者确认接受后,双方就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预约合同关系,单位无正当理由撤销录用,属于违背诚信的缔约过失行为。
  赔偿范围以劳动者的信赖利益损失为限,一般不支持强制要求单位必须建立劳动关系。常见赔偿项包括劳动者为入职支出的体检费、交通费,以及因辞去原工作产生的失业期间工资损失。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劳动者原薪资水平、岗位性质、重新求职周期,酌情判定1至3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需留存录用通知、沟通记录、原单位离职证明等材料,方便依法维权。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劳动仲裁
  法律问题可直接点击下方小程序咨询本地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