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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发布招生反诈警示,披露一起极具警示意义的刑事案件:考生罗某因嫉妒同学升学前景,窃取 7 名同班同学账号密码,在家登录省级招生考试系统篡改全部第一志愿。填报通道关闭后无法复原,多名考生滑档、被迫复读,罗某最终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一年六个月,留下终身案底。这件事给全体考生、家长敲响双重警钟:高考志愿承载人生升学公平,嫉妒式报复绝非玩笑,触碰刑法红线将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
一、案件完整经过与不可逆伤害
罗某与 7 名被害同学同期报考,对比他人成绩心生嫉妒,利用班级公示的准考证号、初始登录密码,批量获取同学账号信息。志愿填报窗口期,他在家逐一登录系统修改院校代码,事后虽心生悔意,却因系统关闭无法恢复志愿数据黄衫法谈。
事件造成多重不可逆损失:一名考生直接滑档无学可上;其余六人被调剂至完全排斥的院校,部分考生放弃入学选择复读,多年备考努力、家庭升学规划全部落空。多名受害学生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罗某赔偿复读、择校产生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综合案件情节作出判决,即便罗某认罪认罚、主动道歉,仍被判处死刑,终身留存犯罪记录。
二、三重法律责任,清晰划定行为红线
1. 刑事责任:触犯刑法,留下终身案底
依据《刑法》第 286 条,省级教育考试院志愿平台属于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未经授权修改系统存储的考生志愿数据,致使多人升学受阻,属于司法解释明确的后果严重情形,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行宝。
同时,非法获取他人准考证、账号密码,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中篡改志愿是核心行为,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
案底终身伴随:罗某今后无法参军、考公、考编、进入国企,政审全面受限,人生发展长期受限。
2. 民事赔偿责任:全额承担受害者损失
篡改志愿直接侵害他人受教育权、人格权益,侵权人(未成年由监护人代为赔付)需要赔偿:复读学费、生活费、择校差价、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需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同类判例中,单名受害者赔偿金额可达数万元,多人受损总赔偿压力巨大辽宁司法。
3. 教育层面惩戒
涉事考生档案留存违法记录,高校可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即便已经入学,校方有权依据校规予以退学处理。
三、事件折射三大现实问题
1. 部分青少年法律认知严重缺位
不少学生误以为 “改志愿只是同学间恶作剧”,低估行为的严重后果,单纯依靠嫉妒、报复心理行事,完全没有意识到会触及刑事犯罪。高考公平是社会底线,随意篡改志愿,本质是破坏教育公平秩序。
2. 考生账号信息泄露隐患突出
学校统一公示准考证、初始密码、社交群随意转发报考信息、简单密码不修改,都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很多考生填报后不修改初始密码,轻易让他人获取登录权限。
3. 攀比嫉妒心态扭曲价值判断
高考竞争之下,部分学生无法正视他人优秀,将自身失意归咎于同学,用极端手段损害他人前途。狭隘的嫉妒心,最终同时毁掉自己与多名同龄人。
四、考生、学校、家长三方防护指南
考生个人安全操作要点
拿到准考证立刻修改登录密码,设置大小写、数字组合复杂密码,不使用生日、学号等简单密码;
不向任何人泄露准考证号、登录账号、验证码,不在班级群、朋友圈晒志愿截图、证件照片;
志愿填报完成后截图留存,隔段时间再次登录核对,发现志愿异常第一时间截图取证并报警;
摆正心态,理性看待高考结果,不因攀比、嫉妒做出伤害他人的极端行为。
学校信息管理规范
避免在班级群、公示栏完整公示全体考生准考证、账号信息;
考前开展信息安全普法,讲解篡改志愿的刑事后果,引导学生保护个人报考信息;
发现学生情绪极端、存在矛盾冲突及时疏导,做好心理干预。
家长监护引导工作
提醒孩子保管账号密码,不随意透露个人报考资料;
关注孩子考前心理状态,疏导竞争带来的焦虑、嫉妒情绪,树立正确得失观;
若发现志愿被篡改,第一时间留存登录记录、系统截图,同步联系教育局与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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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层反思:教育公平不容心魔践踏
一纸志愿,承载考生十数年寒窗付出、家庭全部期待。罗某仅凭一时嫉妒,肆意篡改 7 人的升学选择,践踏了高考公平底线,也亲手断送自己的人生。
法律从来不会为 “年少不懂事”“只是开玩笑” 让步,破坏教育系统、侵害他人受教育权的行为,必将承担刑事、民事双重代价。这起判例也给所有考生上了一堂法治课:竞争应有底线,情绪不能凌驾法律与他人前途之上,守住心态、保护信息,才是高考路上最重要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