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订包厢私人聚餐,店家主动外泄行踪、带人闯入包厢围堵合影,事后发社交平台引流涨热度,商家此举触碰多重法律红线,公众人物私人空间该如何被尊重?
大家好,我是律师周兆成。
2026年7月2日凌晨,鹿晗在成都罗二火锅包厢内私人用餐,门店未履行私密包厢的隐私保护义务,私自向外泄露顾客到店行程,带领亲友、店员多次推门进入包厢索要签名拍照,甚至存在肢体拉扯行为,后续还发布合照用于门店宣传引流,事件曝光后引发全网争议。结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分三方面理性解读。
法律金句:包厢属于法定私密空间,商家无权出卖顾客行踪换流量,未经授权商用肖像必然构成侵权。
1.包厢属于私密空间,店家负有法定保密义务
依据《民法典》包厢用餐属于私密活动,行踪轨迹属于受保护个人信息。餐饮店作为服务经营者,必须对顾客到店信息、包厢位置严格保密,未经本人许可,严禁向外散播、告知第三方 。商家主动外泄行程,本质是泄露私密信息、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直接侵犯隐私权。
2.强行闯入包厢围堵属于恶意侵扰
顾客预订包厢就是为了规避打扰,店家主动带人反复推门进入,违背用餐人意愿强行合影围观,属于非法侵入私密空间,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被处以拘留、罚款。
3.引流牟利属于主观故意侵权
商家泄露信息核心目的是借助艺人热度吸引客源、制造网红打卡点,以牺牲顾客隐私换取商业流量,主观过错明显,后续维权中会被加重民事赔偿责任。
二、商家发布合照宣传引流,肖像权侵权法律要点
《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无免责例外情形,一律构成肖像侵权。
1.门店将现场合影发布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用于门店推广,属于典型商用行为,即便没有直接带货售卖,借助艺人形象提升门店客流量,就属于营利性使用;
2.不存在“路人随手拍摄就能商用”的说法,私下偶遇拍摄不代表可以公开用于商业宣传;
3.权利人可要求店铺删除全部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肖像使用损失与维权产生的公证、律师费用。
三、理性呼吁:区分公开活动与私人行程,拒绝无底线围堵蹭流
1.公众人物公开演出、红毯等公开场合可合理拍摄,但私人聚餐、包厢消费属于个人生活范畴,理应享有普通公民同等的隐私与安宁权,不能因身份特殊就被随意打扰;
2.餐饮、民宿、酒店等服务行业应当建立客户信息保密规范,杜绝员工售卖、泄露顾客行程牟利,守住经营底线;
3.粉丝与网友理性看待偶遇打卡,不跟风围堵私生行程,不助长商家靠泄露隐私博热度的不良风气;
4.若后续艺人方发起诉讼,涉事店铺需要同时承担隐私权、肖像权两项民事侵权责任,流量红利最终会转化为法律代价。
周兆成提醒:流量从来不能凌驾于法律与他人权益之上。服务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是菜品与服务,靠泄露客人隐私强行蹭热度,不仅违背商业诚信,更会面临法律追责与口碑崩塌,得不偿失。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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