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赛格昨天出了一个关于商户坠亡的情况公告。
先说最受关注的违约金问题,赛格说:
第一,钱不是乱罚的。当年搞店庆活动,商场真金白银掏了4.2亿补贴,但明确规定不能“拆单套券”。结果发现这家商户的员工私自把大单拆成小单,违规多套了600多万的补贴。
第二,10倍罚款是谣言。按照合同算出来的违约金是1154.6万。商场表示,这已经是考虑了大环境不好,给商户打过折、做过宽减了,不存在网传的“10倍天价罚款”。
第三,当年早就结清了。这笔钱在2021年商户就已经签字确认,并且全部交清了,当时也没提过任何异议。
之后还补充了一个情节,在今年5月25日,严先生就曾在商场翻越护栏轻生,被救下后商场才得知他背负大额债务、经营长期亏损,还患有严重抑郁症。
针对这一情况,商场在公告中抛出了一个极具杀伤力的说法:为了重新协商,他们复盘了当年的数据,发现商户当年的实际违约金额,甚至比之前认定的1154.6万还要高。
我们尝试跳出商场单方面给出的逻辑,它全程都在用 “双方签字确认、已经宽减” 这套说辞,试图证明 1154.6 万合理性。
如果确实如商场所说,商户违规套取补贴 606.72 万元,最终收取 1154.66 万违约金,折算下来达到实际损失的 1.9 倍。
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违约金合理上限是实际损失的 1.3 倍,1.9 倍已经明显超出法定标准,哪怕商场声称这笔金额已经向下宽减,也能反推原始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会更高,本身就属于过分加重商户责任的条款。
换而言之,如果 2021 年严先生当时就起诉,哪怕租赁合同白纸黑字写了赔付标准,法院也一定会大幅下调这笔违约金,把金额压到法定合理区间。
如今时隔四年,再想通过诉讼追回多支付的款项,实操上会存在客观阻碍,但这不代表这笔高昂的违约金本身就具备合法性。
同时要分清一件事:商户最终走向极端,是被合理合规的赔偿压力压垮;
还是被远超法律标准、畸高的违约金长期捆绑,两者在后续家属追责、民事索赔中的举证权重、责任划分会完全不一样。
目前所有关于套券金额、违约金核算、协商过程的内容,全部只是商场单方面的书面说辞,是否有第三方审计、双方共同对账记录佐证,公告没有细说。
家属如果要追究当年违约金认定不合理、商场长期高额扣款施压存在过错,可以先理清以下:
1、调取完整原始销售、核销后台数据,委托第三方财务审计,核实商场真实的活动净损失,以此证明 1154.6 万违约金远超法定上限;
2、提交 2026 年双方持续协商、商场明知当事人重度抑郁仍持续推进债务调解的全部沟通记录,佐证高额债务压力与当事人轻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主张商场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商场当年收取的千万违约金,我相信应该都有依法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开具发票,这个可以一并核对。
这里补充时效的问题:常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3 年,2021 年结清款项,正常情况下这个诉讼时效已届满,就是不能再去起诉。
但本案存在特殊中断事由,2026 年商场主动复盘数据、双方持续就违约金争议协商调解,属于商场自己重新确认债务争议,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家属仍具备起诉主张调整违约金、索赔相关损失的空间。
听听您的看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