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30日凌晨,海口五公祠佛祖庙内一尊铜佛像被盗。26年后,这尊国家一级文物疑似出现在北京观复博物馆的展厅里。7月1日,有网民发帖称,北京观复博物馆收藏的一尊佛像与此前海南海口五公祠被盗的一尊宋代佛像高度相似,该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2021年起,这件丢失的文物信息就被登记在“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上,信息显示,海口五公祠被盗佛像铸造于宋末元初,高1.3米,重约100公斤,头顶部有一个洞,右下部有少部分残断。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目前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已经介入调查。
海口市文物部门发声
率先发布信息的网民对媒体表示,他去年9月在观复博物馆拍了这张佛像图,这两天有人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铜佛像的追讨信息,他感觉眼熟,找出照片对比,感觉很像,于是发布了“国内著名私人博物馆藏海口五公祠被盗佛像?”一帖,引发热议。
7月3日上午,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文物保护与利用科一名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称,该市文物部门7月1日上午已经获悉此事,立刻开展工作,将网传观复博物馆展品照片与五公祠保存的照片比照,发现“文物的伤口,损坏的部分,(造像的)服饰、动作、表情,基本上是一致的”。
“我们已经把这些情况报告给上级部门和当年负责侦办案子的公安部门,目前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都已经介入调查了。”该工作人员表示,“文物是20多年前丢失的,我们一直在持续关注这个事,所以网上一出现这个情况,就第一时间关注到了,立即做了相关工作。丢失的文物,我们肯定还是希望追回来的。”
据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信息,五公祠文物被盗案件由海口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立案。《中国新闻周刊》致电海口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工作人员称,近日有不少来电反映相关情况,目前正在调查中。
观复博物馆表态
观复博物馆7月2日晚就此事通报称,2005年,观复博物馆厦门馆开馆之际,该馆在厦门市合法古玩市场征集文物展品,购得一件古代铜罗汉像,随后在北京的观复博物馆展出二十年之久,其间没有接到过任何来自官方或私人关于这件展品的信息。
7月1日下午,该馆查看网络信息时获悉:铸铜普庵祖师坐像于2000年海口五公祠失窃,系国家重要文物,与我馆这尊罗汉造像近似。观复博物馆看到信息后极为重视,第一时间核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如实上报,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勘验鉴定,依规厘清事实,指导后续工作。
观复博物馆表示,该馆始终坚定履行文物保护的社会责任,此事将服从主管部门的鉴定结果和工作指导,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全力配合,切实维护文物保护法规与社会公共利益。
观复博物馆经北京市文物局批准成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国有博物馆,于1997年1月18日对外开放,创办人为马未都。北京和上海都有观复博物馆。北京馆设有陶瓷馆、家具馆、工艺馆、门窗馆和临展馆,常年举办各类展览。《中国新闻周刊》于7月3日多次拨打马未都电话,均未接通。
26年前被盗,两名保卫人员获刑
海口五公祠位于琼山区海府路,是为纪念唐宋时期贬谪海南的五位名臣而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警方勘查,案发时间在2000年4月30日凌晨5时20分左右。犯罪分子用断线钳钳断五公祠东侧垃圾屋铁门挂锁,从垃圾道进入院内,随后钳断五公庙和佛祖庙的门锁,将佛像盗走。警方侦查认为,作案人数在3至5人之间,其中两人身高约1.7米,年龄约35岁。案发后,警方曾悬赏5万元征集线索。
被盗佛像下落不明长达20余年。经法院审理,佛像丢失主要原因是当天值班人员的失职,两名保卫人员当天凌晨值班时睡觉,而按照五公祠管理处的有关规定,保卫工作人员值班期间应进行不间断巡逻,不能离岗、睡觉等。
2003年,经法院审理,这两名保卫人员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一级文物铜佛像被盗,至今无法追回,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宣判后,两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五公祠始建于明万历年间,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重修,人称“海南第一楼”。被盗的铸铜普庵祖师坐像,最初位于海口天宁寺,佛像腰间带是由宋代铜钱连络而成的。五公祠管理处一位负责人曾介绍,抗日战争期间,天宁寺普庵铜像曾被日军劫运至广州,准备运到日本,因日本战败投降,才又回到了海南,存放在五公祠内,直至2000年。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文物保护与利用科一名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铜像被盗后,五公祠于2004年做了一件复制品,至今摆放在原处,“我们也希望如果是我们被盗的文物的话,能够把它带回来,观复博物馆也很配合调查”。
文物法专家意见
博物馆从古玩市场购得展品,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能否因此免于返还义务?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如果证实是被盗文物,博物馆应当归还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有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等不得买卖。被盗文物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购买者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实践也印证了这一原则。在福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中,福建高院明确判决,盗赃文物的买受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院的理由是:偷盗文物违背原始所有权人的意思表示,对所有权人的损害比遗失物更大,根据“举轻以明重”的法理,遗失物尚且不适用善意取得,盗赃文物更不应适用。该案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为同类案件确立了裁判规则。
2024年修订的新版文物保护法,新增了对被盗和流失文物流通的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买卖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公告的被盗文物。2017年,“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由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建立,任何人都可以查询文物详情并提供新的线索,为打击文物犯罪和追索流失文物提供了关键法律与信息支撑。
类似事件时有发生。2025年,安徽一村庄17年前被盗的一对石狮,被游客在江苏徐州圣旨博物馆发现。2008年,安徽宿州萧县王寨镇陈楼村祖传的镇村之宝——雕刻精美的石狮被盗。博物馆称石狮购于北京潘家园。涉案石狮并未在国家文物登记平台备案,给文物认定和追索带来了法律障碍,两地官方介入调查。
1994年,国家一级文物东魏蝉冠菩萨立像在山东被盗,经艺术品交易商之手,被日本私人博物馆美秀博物馆购买收藏。艺术品商人称,在收购这尊蝉冠菩萨像时,查阅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物被盗目录,但没有查到相关记录,才斥资购买。
根据中国文物部门与美秀博物馆协商,蝉冠菩萨像主权被无偿归还中国,同时中方将其借给美秀美术馆展览至2007年。2008年1月,在外漂泊14年的蝉冠菩萨像终于回家。这也成为我国流失海外的考古遗产经协商归还的成功案例之一。
记者:倪伟
(niwei@chinanews.com.cn)
编辑:杨时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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