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正式发布新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严禁社会团体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不得使用“会长”等头衔,同时全面禁止宗亲类、业务重叠类等四类违规分支机构,严禁分支机构层层嵌套、变相设点。
此前,监管部门刚刚公布了7起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领域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行业协会商会都是典型的社会团体,这一次,新规有的放矢,直击社团运行的顽瘴痼疾。一系列的监管组合拳,旨在推动社团回归公益本源、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地域性分支机构泛滥,“帽子满天飞,会长遍地走”,是社团治理的突出问题。以往,一些全国性社会团体脱离自身宗旨和业务边界,盲目在各省市设立分会,“层层设点、遍地开花”。部分社团地方分支机构游离于总会监管之外,俨然成为“独立王国”。更有甚者,依托地域分支架构构建层级化利益链条,以行业自律、交流服务为名违规收费、开展变相经营,公然乱发帽子、滥配头衔。
比如,此前被民政部公开处罚的中国萧军研究会,本是研究文学家萧军的社团,却违规设立带一系列带“中国、中华”字样的分支机构——中国国家工美协会、中华道医委员会等,再利用这些“国字号”的头衔搞超出业务范围的经营、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扯虎皮做大旗”,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再如,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在二级分会下面再设立三级分支机构,又搞出“联盟”“地方联盟”,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会长”“理事长”等高端头衔,名目繁多的荣誉头衔泛滥成灾,不仅造成社会认知混乱,更催生了“头衔攀比”“虚名变现”的不良风气。
此次民政部新规的出台,精准对标行业乱象,靶向破解监管难题,构建起权责清晰、边界明确、监管严格的分支机构管理体系。新规划定四条刚性红线,全面禁止地域性、宗亲类、业务重叠类、同质化四类违规分支机构,从源头堵住社团无序扩张的制度漏洞;通过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厘清总会与分支的层级权责,破除“分支割据、头衔泛滥”的畸形格局;同时,明确禁止分支机构层层嵌套、变相设点。
新规治理侧重源头治理、事前防范、常态监管,实现了从“被动整治”向“主动规范”的转变。新规明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仅可在总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杜绝分支机构“脱管运行”“越权行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方面,民政部门需强化后续监管,细化落地细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设立分支、违规使用头衔、变相开展经营活动的社团依法从严查处,形成监管震慑。另一方面,各类社会团体需主动对标新规,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同时,也要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让社会组织运行始终置于阳光之下。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各类社会团体要褪去浮躁虚名、回归服务本色,专心服务于本行、本业,不能变成“帽子工厂”。要少一些“会长”的虚衔,多一些脚踏实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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