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罗跃龙、胡兵、曾毅凯、杨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深圳证监局对中审众环事务所执行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源或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经查,中审众环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中审众环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2017年-2019年年审过程中,未恰当评价已识别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审计底稿存在记录的与担保相关的影响科目列示不全等问题。
其次,未对大额往来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2017年、2018年,世纪星源与关联方深圳市东海岸实业有限公司往来发生额分别为2.87亿元、5.50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58%、44.36%。中审众环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未对世纪星源与关联方大额往来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深圳证监局指出,中审众环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罗跃龙、杨旭作为世纪星源2017年和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兵、曾毅凯作为世纪星源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世纪星源项目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审众环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罗跃龙、胡兵、曾毅凯、杨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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