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男子请24岁女子吃饭后动手,拘留七天赔九千多,她跑三趟医院才拿到赔偿
2025年11月21号晚上七点多,在上海奉贤区,一位六十岁的陆姓男子以感谢为由,邀请二十四岁的鲍女士到家中吃饭,饭后他劝她喝酒,又提议让她留下过夜,之后借着安慰她刚离职的由头,强行抱住她并触摸她的胸部和臀部,鲍女士当场明确拒绝,挣脱后立即报警。
第二天她因为胸口疼和头晕去了医院,到24号医生确诊她有创伤后应激反应,开始接受心理咨询,公安那边很快出了结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陆某做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理,这类案件一般先走行政处罚程序,算是常规做法。
三个月后,鲍女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6年3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陆某需赔偿9471.27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占5000元,超过总额的一半,其余部分涵盖治疗费、交通打印费等开支,法院采信了报警记录、病历资料及行政处罚决定作为证据,驳回了陆某关于“鲍女士默许且属于陷害”的辩解,明确指出此行为构成性骚扰,侵害了鲍女士的身体权与健康权。
但问题没那么简单,5000元精神赔偿听起来不少,可受害人后续还得继续咨询、可能吃药,这些成本没算进去,法院给的更像是意思一下,不能覆盖实际心理修复开销,另外公安拘留结束后,很多人以为事情就翻篇了,其实民事赔偿还得自己去打官司,流程麻烦,很多人干脆放弃。
鲍女士为了收集证据,连着三天跑急诊、专科医院和心理咨询机构,总算把“被撞受伤”到“因果关系”这条线连起来,而陆某随口说一句“她没有激烈反抗”,就让法官犹豫不决,这说明现在法律对“非暴力胁迫”的理解还是太窄,比如劝酒、制造独处机会、假装安慰这些软性施压手段,在法律上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在北京发生过类似案件,由于原告没有保存微信威胁的证据,精神赔偿金被减少了一半,上海去年这类民事纠纷增加了四成多,但胜诉的比例不到百分之四十,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发布了相关认定指引,但其中没有明确说明“劝酒、接触、对方拒绝后仍继续”是否属于利用优势地位,法官还得自己判断,鲍女士的职业信息未公开,但她主动上门道谢,这也表明很多人对“熟人求助”的界限认识不清,往往要等到事情发生后才醒悟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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