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电影局日前明确了虚拟现实电影放映场所的审批、运营及扶持等相关管理要求,并表示持证场所可享放映许可证与专项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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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日前已正式批准发布《虚拟现实电影 第3部分:头戴式显示设备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和《虚拟现实电影 第5部分:场所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两项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号分别为DY/Z 14.3—2026和DY/Z 14.5—2026。

除了上述两个文件外,国家电影局同时发布了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要求,相关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鼓励投资新建改建VR放映场所。 鼓励法人、非法人组织积极投资新建、改建虚拟现实电影放映场所(包括坐观式和行进式),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的相关程序、时限实施行政许可。

二、新建VR影院须申领放映许可证。 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相关标准的建筑内,新建虚拟现实电影院或含有虚拟现实影厅的电影院,应当按照《电影管理条例》向所在地县级电影主管部门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申报并获得计算机售票系统编码,并报国家电影局备案。

三、现有影厅加装设备仅需备案。 在已经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院影厅内加装坐观式或行进式设备,以及改建行进式影厅的,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四、影厅外新增空间需办理增厅。 在已经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院影厅外空间增加行进式或坐观式影厅的,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电影主管部门办理增厅。

五、鼓励博物馆、科技馆等设立VR放映场所。 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长期设立固定虚拟现实电影放映场所,并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六、网络售票平台须规范标注。 各网络售票平台应当将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虚拟现实电影放映场所显示为电影院或影厅,所放映已领取《电影公映许可证》的节目显示为电影。

七、持证VR放映场所视同常规影院。 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虚拟现实电影放映场所视同常规影院,可以申请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主管部门面向影院的资助和扶持。

八、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虚拟现实电影放映场所应当采用符合国家电影主管部门所发布相关技术规范的空间、设备和系统,规范经营并确保放映质量和观影安全。

通知指出,虚拟现实电影是处于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鼓励创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总结经验并及时上报。

这份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虚拟现实(VR)电影正式迈入“正规军”时代。

国家电影局通过出台具体的行业标准和监管要求,不仅为VR电影在硬件和场所上树立了“标尺”,更为其商业化落地和产业化发展扫清了政策障碍。

在此之前,市面上的VR观影大多以“线下体验店”、“VR大空间”或科技馆临展的形式存在,性质更偏向于电子游艺或科技体验。 这次通知的发布,释放了一个极其明确的信号:国家正式将VR电影纳入了正规的电影管理体系。

此外,通知也非常精细地平衡了“严格监管”与“鼓励创新”:

政策没有搞“一刀切”,而是根据投资动作的幅度进行了精准分类,极大地降低了现有影院的转型成本:新建/新设的必须走正规程序拿证、安系统、拿编码、备案(从严);老影厅升级(加设备)仅需备案,这意味着传统影院想拿出一个厅改成VR影厅,手续会比较简便。

另外,要求网络售票平台(如美团、猫眼、淘票票等)必须规范标注。它让VR电影直接共享了传统电影的售票流量入口,消费者在买票时会把VR电影看作一种“高端影厅”或“新型排片”,而不是普通的剧本杀或VR游戏,完成了消费心智的统一。

含金量最高的一条是明确了持证VR场所“视同常规影院”,明确表示虚拟现实电影有资格去申请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政府资助。

对传统院线:迎来体验升级与“坪效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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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节期间观众在体验VR电影
近年来传统院线面临流媒体冲击和观众流失的压力,VR电影(尤其是 行进式大空间VR)能提供传统银幕无法复制的沉浸感,可以成为影院吸引年轻客流的杀手锏。

《头戴式显示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的出台,会倒逼HTC、PICO、Apple(Vision Pro等类产品)等厂商针对电影放映级需求进行技术优化,行业将迎来一波“考证/合规”潮。

有了正规放映渠道和票务系统,意味着VR电影的票房商业模式正式闭环。这会极大地刺激高品质VR电影内容的生产,吸引更多大导演和头部影视公司入局。

虚拟现实电影是“处于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国家电影局目前的态度是“积极探索,鼓励创新,容忍发展”。可以预见,不久之后,我们将可以在电影院买票看一场全沉浸式的、可以走动互动的VR大片,将成为像看IMAX一样普及的消费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