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衍期货有限公司员工张旭因在任职期间为个别客户配资活动提供便利,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事实明确 违反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北京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张旭在中衍期货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为个别客户配资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该行为被认定为未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张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将该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张旭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监管措施,再次体现了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