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谷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无接触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6年6月,曹某在驾驶二轮电动车正常行驶时,为紧急避让一辆违规变道的小型客车,导致电动车侧翻,曹某身体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僵持不下、各执己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曹某将驾驶小型客车的张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全面复盘事故全过程,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两车未发生接触,是否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违规变道引发险情,迫使曹某紧急避让,最终导致车辆损坏人员受伤,事故因果关系清晰,原告损伤由被告违法行为引发,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针对被告“无接触即无责任”的认知误区,承办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耐心释法,成功让张某彻底厘清“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的法律要义。最终,张某认识到自身过错,同意向曹某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庭足额履行了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中,即使未发生碰撞,但有过错的驾驶行为如未保持安全车距、违规变道等其他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也应当承担事故责任。车辆驾驶人要充分尽到注意义务,特别是在进出小区、地下车库、十字路口和无“斑马线”的道路通行时,务必减速慢行、多观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大程度避免事故发生。

来源:甘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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