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虎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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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法院裁判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3.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确认不成立,申请撤销相关决议对应的登记(备案)的,适用本规范。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稿件来源: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管股

编辑:王 露

一审:陈宣蓉

二审:沈 红

三审:单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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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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