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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6年7月31日剑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郑巍黎提请:
决定任命李军磊为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至2029年6月)。

剑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6年7月31日剑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肖一君提请:

免去杨卫繁的剑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李晔为剑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唐杰为剑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来源:剑川人大

编辑:向红玉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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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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