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阳光财险)
一些车主朋友,在遇到小剐小蹭的事故时,为了节省时间,往往可能会选择用“私了”(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解决。殊不知“私了”有时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后续还有可能产生更多的问题。事故中出现这些情况时,建议要报警、报保险:
有人伤的事故
如果事故中有人受伤,无论伤情严重,都建议报警、报保险。即使伤者当时说没事,自行离开,也建议通知下警方和保险公司。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往往会有一定的隐蔽性,当时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一些伤势看似是“皮外伤”,但实际可能有一些身体内部器官的损伤,比如软组织挫伤、内脏破裂,脑震荡等。如果当时选择私了,没有警方的责任认定和正规的医疗记录,若伤者后续伤情恶化,需要进一步治疗时,就会面临诸如影响警方定责、车险无法理赔等等很多问题。
驾驶人有违法行为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在以上情况下“私了”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无法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碰撞到公共设施
如果事故中,碰撞到了路灯、护栏、电线杆等公共设施或者他人财物,需要及时报告给警方,并联系保险公司报案。此时若私了处理,可能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影响保险理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碰撞到运载危险品车辆
碰撞到运载危险品的车辆也不能“私了”处理,应及时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其他不建议“私了”情况
事故责任不清:若双方对事故原因或责任划分存在争议,“私了”可能会导致后续产生纠纷。
车辆严重损坏:如果车辆损坏严重,维修费用很高,则需要专业机构来评估损失,“私了”易低估赔偿金额。
对方主动揽责赔偿:如果事故明明是我方责任,但对方主动揽责,并提出可以支付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赔偿时,需要警惕对方是否有违法行为,此时不建议“私了”。
显失公平或趁危签约:若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显著不符,或利用伤者意识模糊签订和解协议,法院可撤销协议。
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理性判断,依法处理,不额外揽责,不盲目“私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