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律师版)信息表
类别
具体内容
主要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165条;《民诉法(2023修正)》第62条;《民诉法解释(2023修正)》第89条
当事人基本信息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地、联系电话
受托人
律师姓名、律所名称、律师联系电话、邮箱、联系地址
案件基本信息
写清楚当事人诉讼身份、案件阶段、案由等信息
代理类型及权限
民事诉讼代理权限严格划分为一般授权代理与特别授权代理两类:
(1)一般授权:仅授予程序性诉讼权利,不涉及任何实体权利处分;
(2)特别授权:专门针对重大实体权利处置,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调解、反诉、上诉等核心关键权利。
需要特别注意,全权代理绝不等于特别授权(《民诉法解释(2023修正)》第89条)
委托期限
起止时间/至本案终结止
落款及日期
因各地法院审查尺度不一,稳妥合规做法:
1、委托人为自然人:由委托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委托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常见各阶段授权
仲裁
一般授权
代为提交仲裁案件材料,代为陈述,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参加开庭,代为签收各类仲裁文书(调解书除外),代为处理仲裁程序性事项等
特别授权
除一般授权范围外,还包括代为申请仲裁,代为提出管辖异议,代为选择仲裁员、组庭及审理方式,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代为提出反请求,代为进行和解、调解,代为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代为签收仲裁调解书等权利
西安仲裁委员会《授权委托书》模板
其他仲裁委托事项,供参考:
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反请求,代为进行答辩;
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
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质证活动;
接受调解、和解
其他
劳动仲裁
一般授权
代为参加仲裁活动,代签仲裁文书等。
特别授权
代为参加仲裁活动,代签仲裁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等,提起反申请等。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曲江)《授权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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