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律师版)信息表

类别

具体内容

主要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165条;《民诉法(2023修正)》第62条;《民诉法解释(2023修正)》第89条

当事人基本信息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地、联系电话

受托人

律师姓名、律所名称、律师联系电话、邮箱、联系地址

案件基本信息

写清楚当事人诉讼身份、案件阶段、案由等信息

代理类型及权限

民事诉讼代理权限严格划分为一般授权代理与特别授权代理两类:

(1)一般授权:仅授予程序性诉讼权利,不涉及任何实体权利处分;

(2)特别授权:专门针对重大实体权利处置,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调解、反诉、上诉等核心关键权利。

需要特别注意,全权代理绝不等于特别授权(《民诉法解释(2023修正)》第89条)

委托期限

起止时间/至本案终结止

落款及日期

因各地法院审查尺度不一,稳妥合规做法:

1、委托人为自然人:由委托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委托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常见各阶段授权

仲裁

一般授权

代为提交仲裁案件材料,代为陈述,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参加开庭,代为签收各类仲裁文书(调解书除外),代为处理仲裁程序性事项等

特别授权

除一般授权范围外,还包括代为申请仲裁,代为提出管辖异议,代为选择仲裁员、组庭及审理方式,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代为提出反请求,代为进行和解、调解,代为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代为签收仲裁调解书等权利

西安仲裁委员会《授权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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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仲裁委托事项,供参考:

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反请求,代为进行答辩;

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

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质证活动;

接受调解、和解

其他

劳动仲裁

一般授权

代为参加仲裁活动,代签仲裁文书等。

特别授权

代为参加仲裁活动,代签仲裁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等,提起反申请等。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曲江)《授权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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