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深证上〔2026〕938号,即《关于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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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年1月31日,利欧股份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亿元至2.5亿元。2026年4月24日,利欧股份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5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

2026年4月29日,利欧股份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374.44万元。利欧股份在《2025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5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利欧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

因此,对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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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适格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6年2月2日到2026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利欧股份股票,并在2026年4月23日收盘时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存在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有望获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上千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