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丁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交通事故部主任李志律师代理一起双方有责交通事故赔偿案:原告驾驶三轮车与轿车相撞,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起诉主张各项损失 95000 元。律师梳理完整证据链、驳回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申请,逐项论证赔偿项目合法性。最终法院核定合理损失 90313.92 元,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责赔付,当事人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案件背景
原告驾驶三轮车辆转弯时,与后方驶来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交管部门认定原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并明确了营养期、护理期与护理人数。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原告起诉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95000 元。保险公司辩称诉求金额偏高,不承担鉴定费与诉讼费,还曾申请重新鉴定伤残与三期结论。原告委托李志律师代理本案,依法主张赔偿。
核心代理思路
李志律师专注交通事故案件办理,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针对案件争议制定了完整的索赔策略:
- 明确责任划分与赔偿顺序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确认主次责任划分,结合保险投保情况明确赔偿规则: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赔付。
- 全链条证据支撑损失主张全面整理住院病历、医疗收费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佐证医疗费支出的真实性与必要性;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核心,结合伤者年龄、伤残等级、护理营养周期,参照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精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 驳回重新鉴定申请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从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合法性、检材真实性等方面逐一答辩,论证本次司法鉴定结论合法有效。最终保险公司主动撤回重新鉴定申请,伤残等级、三期时长等核心事实得以保留。
- 逐项驳斥不合理抗辩针对保险公司主张诉求过高、拒绝承担鉴定费的抗辩,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逐一回应。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的鉴定费、诉讼费属于必要合理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由保险人承担,同时结合伤残后果合理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最终核定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合计 90313.92 元: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 85094.64 元;
- 超出交强险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次要责任比例赔付 1565.78 元;
- 驳回原告超出合理范围的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肇事驾驶人承担。原告的核心赔偿诉求全部得到支持,案件胜诉。
交通事故维权提示
河南地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事故认定书、医疗病历、费用票据、鉴定报告等全部材料;双方有责的事故,赔偿先由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如果对赔偿金额有争议,或者保险公司提出不合理减损主张,建议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介入,依法争取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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