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受理告知书上登记的诉求与本人提交材料不一致如何更正

部分群众收到受理告知书后,发现文书内记录的诉求被简化、篡改、遗漏,和自己信访申请书原文不符,会直接影响后续调查方向,可书面申请更正案卷记录。

收到受理告知 3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更正申请书,列明原文与文书差异。逐条对比信访申请书和受理告知,写明被遗漏、篡改、简化的诉求原文,附上原信访材料复印件、受理告知原件,本人签字提交窗口,申请修正系统与纸质案卷记录。

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导致诉求记录偏差,必须免费重新出具更正后的受理告知。因窗口录入失误造成内容不一致,单位无理由拒绝更正,需要重新打印加盖公章的修正版受理告知,同步更新线上信访系统工单内容,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刻意删减、歪曲核心诉求属于信访办理程序瑕疵,可作为复查异议理由。经办单位故意简化、隐瞒群众核心诉求,拒绝更正案卷记录,后续申请复查时,将 “受理告知诉求记录与原提交材料不符” 作为重要程序异议,复查机关会撤销原处理意见,责令重新完整核查全部诉求。

线上信访工单文字错误,直接在工单留言板块提交更正说明。线上提交诉求出现系统录入、工作人员摘抄错误,在工单补充留言上传更正书面材料,后台工作人员直接修改电子案卷,同步短信告知群众更正完成。

更正完成后务必留存新旧两份受理告知作为对比证据。原错误告知书不要上交销毁,自行留存,和更正后的文书一并保管,若后续处置结果依旧偏离真实诉求,两份文书可证明单位前期案卷记录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