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北政法大学南山剧社原创话剧《过把瘾再死》以遗产争夺为叙事主线,编织起幻想与现实、亲情与贪欲、暴力臆想与真实凶案的多重冲突,讲述了一场因金钱诱惑吞噬亲情酿成的刑事悲剧。作品借助舞台戏剧的艺术表达,消解了法律条文冰冷刻板的固有印象,将故意杀人、诬告陷害、脱逃、法定继承等法律规范融入戏剧冲突,以具象化的人物命运阐释法理内涵。本文从剧情人物、涉案法律问题、遗产继承背后的人伦困境三重维度展开评析,探讨法律文艺作品的普法价值与现实警示意义,反思金钱欲望对亲情伦理的侵蚀,倡导以法律规范财产关系、以道德维系家庭亲情。
关键词:涉法戏剧;《过把瘾再死》;法定继承;亲情伦理;法律文艺学
2015 年 11 月 6 日,西北政法大学南山剧社携本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013 级本科生龚成创作的话剧《过把瘾再死》登陆西安文理学院小剧场公演。作为典型校园涉法戏剧,该剧融合悬疑叙事与现实反思,将青年沉迷暴力游戏、原生家庭遗产纠纷、蓄意杀人嫁祸等社会议题置于戏剧舞台之上。剧本双线并行:一条是主角阿塔沉溺暴力游戏、幻想完美犯罪的精神世界,另一条是养姐阿碧为独占遗产蓄意布局、栽赃构陷的现实犯罪线,两条线索交织碰撞,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戏剧以艺术化叙事折射真实社会矛盾,搭建起法律与文艺互通的桥梁,为涉法文学、校园法治宣传提供了典型样本。
一、戏剧叙事架构与人物形象深度解读
(一)四层递进式叙事结构与剧情内核
全剧采用四幕闭环式叙事,情节层层反转、逻辑首尾呼应,形成完整的悬疑悲剧叙事链条: 第一幕铺垫矛盾基底。舞台呈现阿塔与阿碧的日常对峙:阿塔终日闭门沉迷暴力杀人游戏,幻想虚构杀手 “阿万” 交流作案手法,生活颓废、拒绝工作;阿碧苦心规劝弟弟,塑造出辛劳顾家、温柔包容的姐姐形象,姐弟间因生活状态产生的争吵,埋下亲情裂痕的伏笔,同时引出幻想杀人的核心设定。 第二幕制造悬疑冲突。现实中发生一桩凶杀案,死者身份、作案手法与阿塔和幻想人物阿万探讨的内容完全吻合。所有证据指向阿塔,加之阿碧提供不利于阿塔的证言,阿塔百口莫辩,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幻想世界与现实命案彻底重合,戏剧悬念拉满。 第三幕推动剧情转折。身陷囹圄的阿塔在两名服刑人员协助下脱逃,逃亡途中不断回溯案件细节,逐步察觉案件存在诸多疑点,意识到自己沦为他人嫁祸的工具,为后续真相揭露做好叙事铺垫。此处越狱情节带有艺术夸张色彩,却服务于 “主角自证清白” 的叙事需求。 第四幕迎来高潮与结局。阿塔与阿碧正面对峙,剧本通过外貌、神态的细节描写,彻底颠覆阿碧前期温柔姐姐的人设,揭露其收养身份、独占遗产的私心,完整还原她精心策划杀人、伪造证据、诬告弟弟的全部犯罪事实。最终阿碧走向死亡,阿塔彻底摆脱暴力幻想,回归正常现实生活,完成人物精神救赎。
整体叙事实现多重对照:幻想暴力≠现实犯罪、表面亲情≠内心善意、法律推定的嫌疑人≠真凶,借戏剧反转撕开人性伪装,直指贪欲毁灭亲情的核心主题。
(二)多维度立体人物形象分析
阿塔:沉溺幻想却保有良知的矛盾青年
阿塔是全剧叙事视角的承载者。父母离世的精神打击、网络游戏暴力美学的渲染,让他逃避现实,终日幻想完美犯罪,虚构杀手阿万作为内心欲望的投射。但幻想暴力仅停留在精神层面,他始终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从未产生付诸行凶的念头。 人物身上存在鲜明的二元对立特质:生活颓废消极,却对亲情极度珍视;痴迷杀人手法,却对父母遗留的巨额遗产毫不在意;即便知晓姐姐蓄意陷害自己,内心仍留存对阿碧多年照料的感恩。阿塔的形象具有现实代表性,映射当下部分青年逃避社会、沉溺虚拟世界的生存状态,证明精神猎奇与刑事犯罪存在本质边界,良知是人不可逾越的底线。
阿碧:被贪欲撕裂的悲情犯罪者
阿碧是剧本塑造最具复杂性的反派角色,人物自始至终处于亲情与金钱的拉扯之中。作为养父母收养的子女,多年来独自承担家庭重担,悉心照料弟弟,发自内心希望阿塔振作生活;但得知自己与阿塔享有均等遗产继承权后,巨额财富的诱惑逐步吞噬理智。 五年间她长期深陷内心挣扎,最终选择牺牲亲情独占遗产,利用弟弟沉迷幻想的弱点,复刻阿塔口中的作案手法实施谋杀,伪造证言诬告亲弟。她的悲剧兼具可悲与可罚:亲情尚存私心作祟,法理之下罪责难逃。结局的死亡没有明确交代成因,实则是人物内心双重煎熬下的必然解脱,留给观众关于金钱、亲情、人性的长久反思。
柳湘兰:代表法治秩序的正义符号
刑警柳湘兰是剧中理性、正义的化身。他心思缜密,敏锐捕捉到阿碧证词与案件细节的矛盾之处,依托刑侦逻辑层层拆解伪造的犯罪假象,完整还原案件真相。他不仅坚守法律底线,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同时兼顾人文关怀,引导走出牢狱、破除幻想的阿塔重新规划人生道路。作为法治力量的具象载体,柳湘兰平衡了戏剧中的暴力、阴谋元素,代表法律纠错、救赎的正向价值。
阿万:主角内心暴力欲望的镜像投射
阿万并非真实存在的人物,是阿塔潜意识中暴力幻想的具象化产物。剧本多处细节暗示其虚拟属性:身形样貌与阿塔高度重合、密闭门窗下凭空出现、仅能与阿塔单独对话。阿万口中的各类作案思路,本质是阿塔压抑在心底的猎奇幻想,也成为阿碧实施犯罪、嫁祸他人的核心工具。该虚构人物打通了 “精神幻想” 与 “现实犯罪” 的叙事通道,区分了主观思想与客观行为的法律边界。
二、戏剧情节对应的核心法律问题解析
《过把瘾再死》以戏剧冲突具象化刑法、民法典相关规定,将晦涩法条转化为可感知的人物命运,剧中三处关键情节对应三类典型法律规范:
(一)故意杀人罪
剧中阿碧亲手杀害中年男性,作案方式与阿塔幻想内容完全一致,客观上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观上具备明确杀人故意,完全符合《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础、最高位阶的人身权利,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设置严苛法定刑,区别于多数罪名 “由轻至重” 的量刑排序,《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将死刑置于首位,契合 “人命至上” 的朴素正义观,彰显国家对生命法益的绝对保护。阿碧为谋夺遗产蓄意杀人,属于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的故意杀人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最重刑事处罚。
(二)被羁押人员逃离监管的刑法规制
阿塔在服刑人员协助下炸开监舍、逃离看守所,该行为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剧本中越狱情节存在艺术化加工,弱化了看守所监管流程、追捕程序,仅服务于剧情推进,但不改变行为本身的违法属性。即便当事人属于被诬告、本身无罪,只要处于司法机关依法羁押状态,私自逃离监管场所,仍独立构成脱逃罪,需要单独承担刑事责任。该情节清晰区分 “实体是否有罪” 与 “羁押期间守法义务” 两个法律概念,具有普法警示作用。
(三)养子女平等继承权的法律界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遗产继承遵循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其次遗嘱继承,无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 的顺位规则。本案中阿塔养父母未订立遗嘱,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民法典》明确规定,合法收养关系下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完全同等的继承权,阿碧与阿塔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二人本应均等分割全部遗产。阿碧因贪婪拒绝合法分配途径,选择以杀人、诬告的非法手段独占财产,最终不仅无法取得遗产,还犯下故意杀人、诬告陷害多重重罪,印证 “以违法手段谋取财产,终将付出沉重法律代价” 的法理逻辑。
补充:剧中阿碧捏造证据、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言,意图使阿塔被认定为重罪,同时触犯诬告陷害罪,依法可单独定罪量刑,多重罪名应当数罪并罚。
三、遗产继承纠纷背后的亲情伦理与现实反思
本剧悲剧的根源是遗产争夺,现实生活中家庭继承纠纷频发,戏剧情节为处理家庭财产、平衡金钱与亲情提供深刻反思。
(一)养子女继承权的法律保障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关系一经民政登记确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产生拟制血亲,继承权利不受血缘限制。 剧中阿碧的核心误区在于,错误认为自己无血缘便无法分得足额遗产,实际上法律早已赋予其平等分割权利。若二人能够协商处理遗产,完全可以避免刑事悲剧。这一情节启示大众:家庭财产分配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厘清继承权利,消除信息差带来的猜忌与贪念。
(二)继承纠纷的多元化解路径,拒绝暴力犯罪
遗产继承纠纷属于典型民事纠纷,法律提供多元合法解决渠道: 第一,继承人自行协商,自愿约定遗产分割比例,甚至一方可主动放弃继承权; 第二,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调解,达成具有约束力的调解协议; 第三,协商、调解无果,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上述途径均能和平解决财产分歧,而阿碧选择杀人、诬告的极端犯罪方式,混淆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以刑事暴力处理财产矛盾,最终同时摧毁自身、弟弟两个家庭,付出生命代价。阿塔一句 “我从未在意过这笔遗产”,更凸显阿碧贪欲的荒谬性 —— 金钱诱惑之下,亲情价值被完全忽视。
(三)平衡法治规范与家庭道德建设
当下继承纠纷已然成为高频民事案件,矛盾诱因集中于遗产份额、遗嘱效力、亲属身份认定等问题。化解此类家庭矛盾,需要法律与道德双向发力: 一方面,完善法治普及,引导公民提前订立合法遗嘱、明晰财产归属,发生纠纷优先选择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树立 “财产争议走法律途径” 的意识; 另一方面,强化家庭亲情伦理引导,厘清金钱与人情的主次关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仅能划定行为底线,无法修复破碎的亲情。唯有重视家庭情感维系,摒弃唯利是图的价值观,才能从根源减少因遗产反目、亲属相残的社会悲剧。
四、涉法戏剧的法治传播价值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 “法是善良且公正的艺术”,法律依靠逻辑、规则、条文调整社会关系,文艺依托形象、情感、故事传递价值,二者看似形式迥异,却能在涉法戏剧中有机融合。《过把瘾再死》作为政法院校原创校园戏剧,充分展现法律文艺独特的传播优势。
剧本带有悬疑奇幻的艺术加工:阿塔幻想人物阿万、犯人炸开监舍、阿碧结局留白等设计,强化戏剧观赏性;但内核始终立足真实人性,拒绝扁平善恶标签。阿塔有暴力幻想却心存善良,阿碧心怀亲情却沦陷贪欲,人物的复杂性还原普通人的人性切面,让观众看见欲望拉扯下人的挣扎与沉沦,提升戏剧的现实感染力。
法律条文专业、抽象,普通大众理解门槛较高,而《过把瘾再死》这类涉法戏剧,将故意杀人、继承、脱逃等法律规则转化为舞台故事。同类优秀作品如《十二公民》《隐秘的角落》《人民的名义》,均以文艺叙事承载法理内核,摆脱枯燥法条宣讲,以人物命运直观展示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实现润物无声的普法效果。
西北政法大学长期深耕法治校园文化,持续推出《过把瘾再死》《那列火车的终点叫寂静》等法治题材校园戏剧,走出一条 “法学专业 + 舞台文艺” 的特色普法路径。戏剧赋予冰冷法律温度,法律约束文艺作品中人物的行为边界,二者相辅相成:文艺作品复刻现实社会矛盾,法律为矛盾划定评判标准,大众在观剧过程中同步完成法理学习与善恶价值判断。
罗翔提出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这句话贯穿整部话剧的内核。阿碧突破道德底线,继而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付出不可逆的代价;阿塔坚守内心良知,即便深陷幻想,也始终守住法律底线,最终获得救赎。涉法戏剧搭建起法理与人情的沟通桥梁,既具备文学审美价值,又承载社会法治教育功能,是法治宣传不可或缺的载体。在全民普法持续推进的当下,以戏剧、影视等文艺形式传播法律知识,是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培育正向伦理观念的有效路径。
参考文献:
[1]何勤华。涉法文学的法理阐释 [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 (03).
[2]张磊。遗产继承纠纷专属管辖的法律困境 [J].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0,37 (02):37-39.
[3] 梁栋。法与艺术的共生关系 [N]. 学习时报,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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