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的当事人通常分为几种类型,很多人深陷其中却对法律红线一无所知,带妹的该出手收手了。首先是男朋友带女朋友卖淫的类型,男方拉客女方接客。

他们通常懂点点法律,却存在严重误区,认为自己只带女朋友1个人且女方自愿就不构成犯罪。实际上,介绍卖淫罪要介绍2个成年女性卖淫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如果介绍的是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或者非法获利达到1万元,同样构成介绍卖淫罪。

而且幸好女方是自愿的,若女方不是自愿的,那就构成了量刑更重的强迫卖淫罪。

另一种是专门的键盘手,他们手底下没有卖淫女,而是把伪装成身材火辣美女的账号发到网上招揽嫖客,谈好价格地点后将信息发给上家安排。

很多人以为不用实名账号就抓不到,但网络总会留下痕迹,办案人员顺藤摸瓜首先查到的就是键盘手。不仅如此,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介绍卖淫罪依照量刑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

还有一种是跑出租车或摩的的司机,他们对本地路线和特殊服务场所很熟,与这些机构合作拉客拿返点提成。涉案后家属往往都是蒙的,以为家人只是正常跑客运。

需要注意的是,出租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利用本单位条件介绍他人卖淫,将会被从重追责。

介绍卖淫罪构不构成犯罪以及判多少刑,关键看卖淫女人数和非法获利钱数这两个因素。介绍2个成年女性卖淫,或者介绍1个未成年女性等特殊人员卖淫,就构成犯罪了,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

如果介绍的人数没达到犯罪标准,比方说只介绍了1个成年女性,此时就看非法获利,达到1万元也构成犯罪。如果介绍10人以上卖淫,或者介绍5人以上特殊人员卖淫,又或者非法获利达到5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将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即便介绍卖淫不构成犯罪,比方说只介绍1个成年女性且获利没达到1万元,这也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法规,会被处行政拘留和罚款。带妹轻则违法,重则犯罪,这个事情千万做不得,还在带妹的该收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