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韩红在冯小刚电影《抓特务》首映礼“走个面”后,有关韩红的事我写了三篇小文,还是意犹未尽,我再说说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的事。
不必动辄用法律吓人
上周四,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发布有关问题的说明,其中第二个问题言之凿凿地说——
“针对网络舆论中有言论恶意捏造‘韩红老师旗下有公司与基金会开展关联交易、存在利益输送、存在黑箱操作’等虚假信息,该内容完全失实、纯属恶意污蔑与抹黑。我们将依法坚决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我想说的是,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没必要摆这么一幅强硬面孔。事情是,有人通过天眼查发现韩红有四家关联的医疗公司,然后就怀疑是不是公益人韩红,进而怀疑有没有利益输送。现在看来,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否认,说明有四家医疗公司的韩红和公益人韩红只是同姓同名,你只要澄清一下就行了,何必上升到“恶意污蔑”和“法律责任”的措词?
如果非得说有什么谣言,恰恰是你们无视质疑,澄清晚了,才让谣言四起。
再一个,基金会发布的有关问题说明的第一条,就说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和韩红分属独立法律主体,既然如此,有人“污蔑韩红”,怎么不是韩红本人发声明,而是基金会发声明并扬言追究人家的法律责任?
韩红基金会发布有关问题的说明中一口一句“歉意”,却又是亮起“法律责任”的剑,让人怀疑你们的“歉意”是不是真诚。
我还看到一个短视频,有人说自己给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捐款1000元,可是,在基金会官网查不到自己的捐款记录,便发短视频质疑,结果这个人一上午接十几个电话,自称是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的人,要求对方删除视频,否则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20几万元。
人家正常的质疑,你只有解释和澄清,可是拿法律威胁捐款人,会让多少人心寒?
不止这一个人捐款1000元查不到捐款记录,还有呢,一个人捐款19000元也是在韩红基金会官网查不到自己的捐款记录,可是,韩红以前说哪怕一包方便面都有明细。
韩红做了善事就不该质疑?
一些人为韩红辩护,说是韩红做了那么多善事却被舆论质疑,真是心寒。言外之意,谁都可以质疑,偏偏不能质疑韩红,因为她是公益人慈善人,做了好多善事。
我想说的是,韩红如果拿自己的钱做善事,哪怕是做了一件善事,大家都是谢她的,不会有质疑,更不会有批评,但问题在于,韩红主要是拿大家募捐的钱去做慈善,公众就有了质疑的权利,不是她做没做善事,而是做得够不够的问题。
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是社会大众捐来的,像去年募集7亿多元,你就要办7亿元的善事,假设你只办了2亿元的事,大家当然要批评和质疑,你的善事做的远远不够。
类似于公务员是为公共服务的,你为公共服务不够,就得受批评,因为你是纳税人养活的,而某个个体不为公共服务做一件事,也是没人说,因为他没有占用纳税人的一分钱。
那些为韩红辩护的人,一定要明白,韩红基金会的钱不是韩红个人的,而是公众募捐的。韩红的“善”是拿大家的钱去行“善”。
韩红曾在短视频里说去甘肃灾区的款还没有呢,可是,基金会又把大量募捐来的钱投资理财,既然缺钱救灾又为什么去买理财产品,这些难道不该质疑吗?
机构最不贫困你却救助机构
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主要是救助机构,例如——
基金会向江西省的受赠乡镇卫生院捐赠救护车、巡诊包,并捐建20所“乡镇急救室”。在吉林的公益行动中,同样为受赠乡镇卫生院捐赠了救护车并捐建了15所乡镇急救室。
捐助县级医院及地区人民医院:在西藏的援助行动中,基金会为那曲市藏医院捐赠超乳设备并建立“复明中心”,为昌都市县级医院援建视光中心;在新疆和田地区,向地区人民医院捐赠救护车及各类医疗设备,并支持医院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基金会曾捐助10所孤残儿童福利院和敬老院,具体包括赤峰儿童福利院、突泉县福利中心、兴安盟儿童福利院、鄂温克民族敬老院、海拉尔民族颐养园等机构。
在我们这里机构不是最贫困的,最贫困的是个体,可是,你将募集来的钱主要去捐助机构,感觉上怪怪的。说来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地区医院和福利院之类的救护车,应该是地方财政去拨款的,你去替财政省钱,而那些困难的个体往往财政照顾不上,才是需要慈善基金会救助的,可是你对困难个体的救助是次要的。
你将一个个私人的个体募集来的钱去救助公家的机构,这哪是慈善啊。
给我的感觉,韩红基金会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锦上添花,冲淡了慈善的要义。
(作者:李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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