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孔雨童 绘画 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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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固原一家面馆贴出“就餐区禁止擤鼻涕”的告示,引发热议。老板表示,此举是为了保证店内卫生,避免其他顾客就餐时被打扰。

餐馆当然有维护经营环境的权利,这条规定乍一看似乎也有几分道理,颇有些为了更多人的“公共感受”让大家加强自律的意思,像是一种更高要求的“餐桌文明”。但细究之下,这条“禁令”却已经越界。

首先,擤鼻涕是正常的生理行为,患感冒、鼻炎或其他疾病时,人根本无法完全自主控制。如果按照店里的要求,吃饭时要一遍遍往屋外跑,显然不合情理。而且按这个逻辑推演下去,咳嗽、打喷嚏、打哈欠是不是也该“出去”?

更重要的是,这条规定触碰了法律红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将人人可能遇到、且无主观恶意的正常生理行为单独拎出来加以禁止,不仅不合法,更涉嫌隐性歧视。

说到底,“吃饭不擤鼻涕”可以成为建议,但不能强制,更不应是“必须”。公共空间的舒适感,从来不该靠剥夺普通人的正常生理权利和消费需求来换取。

餐馆经营,既要顾及食客的用餐感受,也要尊重个体合乎常理的行为,更要守住法律底线。商家不妨把“禁令”换成“擤鼻涕时低声、避免影响他人”等提示,哪怕是“最好前往卫生间擤鼻涕”这样的建议。在环境卫生与尊重包容之间找到平衡点,这或许才是最好的管理尺度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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