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万首付砸下去,一百五十多平的清水房到了手,成都的李先生本以为接下来只剩挑瓷砖、量窗帘、给还没出生的孩子布置婴儿房这点甜蜜的烦恼。
谁能想到,2025年3月18日那天,他拿着钥匙准备开工装修,门口却冒出来一个陌生人,手里攥着一份盖了备案章的租赁合同,张口就说这房子他早在2023年就租下了,租期二十年。
一套市价两百多万的房子,李先生刚花真金白银买下来,转眼却被告知未来二十年都得让给别人住。这不是段子,是实打实发生在身边的糟心事。
而它背后藏着的门道,恰恰能解释一个很多人琢磨不透的现象:手里有余钱、真正懂行的那批人,买房时往往绕开二手房,宁可多掏点钱去买新盘。不是他们钱多任性,是他们太清楚这潭水底下埋着什么。
咱们先把李先生这桩事的来龙去脉理清楚,比任何说教都管用。
去年4月,他在中介"到家了"一名员工的朋友圈里刷到龙泉驿区卧龙谷玖号小区这套房,标价两百多万,对方拍着胸脯说首付十万就能拿下,还特意强调是"无纠纷净房"。李先生对这个楼盘惦记很久了,二话不说付了三十万首付,走完按揭手续,欢欢喜喜当上了业主。
坑就坑在那份突然冒出来的租约上。合同签订于2023年7月25日,租期一直拉到2043年,月租金只要一千二百块,二十年加起来统共二十八万八。
两百多万的房子,一年租金一万四千多,一平方米摊下来一天租金还买不到一瓶矿泉水。更离奇的是,这合同都签了快两年,那位"租客"压根没往里搬过一件家具,房子一直空着。
正常人一看就知道不对劲。哪有人签二十年长约,白白空置两年不住的?李先生找中介理论,中介核实后承认房子确实带着租约,可前业主已经玩起了失踪,怎么都联系不上。
顺着线索往下扒,那位租客吕某某也没藏着掖着,直言自己跟前业主张某是朋友,这租房本来就是拿来抵债的。
事情越挖越深。记者后来查出来,这套房子从头到尾就是一盘做好的局——除了那份二十年租约,还牵扯出虚设"买家"、前后签了两份买卖合同、用"签低卖高"的手法赚走四十三万差价的猫腻。说白了,超长低价租约只是整个连环套里的一个零件。
这种阴招在行话里有个名字,叫"恶意租赁"。它能把人坑得死死的,靠的就是一条被无数人误读的法律规则——"买卖不破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租赁物在承租人按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房子哪怕换了主人,原来的租赁关系也不会因此终止,还对新房东具有约束力。
翻成大白话就是:房子卖了、产权过户了,可屋里的租客只要租约还在,新业主就得捏着鼻子认这份合同,等租期熬满了才能真正住进自己家。
骗子赌的就是买房人不懂这条、查得不细。悄悄在过户前补签一份超长低价租约,等房子一过户,你手里的红本本再硬,也只能干瞪眼。李先生要不是较真到底,这婚房怕是真得等到孩子上大学才能装修。
看到这儿肯定有人心里发凉——照这么说,遇上这种坑就只能认栽?
别急,法律没那么好糊弄。"买卖不破租赁"从来不是一张想用就用的免死金牌,它有严格的适用门槛。业内的共识很清楚:想套用这条规则,得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存在真实有效的租赁合同,二是租赁物已经交付、由承租人实际占有,三是出租人把所有权让给了第三人。
拿成都这案子一对照,破绽全露出来了。租客以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签约,将近两年一天没住过,明显涉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够不上"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形;而前业主故意瞒下房子已出租这个天大的事实,属于根本违约,李先生完全有权解除合同、索要赔偿。
法律对"恶意串通"这套把戏是打心眼里不认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得很硬气:行为人跟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合同自打签下那一刻就是废纸,所谓的"承租人"自然也别想拿"买卖不破租赁"当挡箭牌。
这方面已经有掷地有声的判例撑腰。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河南周口一桩典型案子。有个叫孙某的,还不上银行贷款,当初抵押房产时白纸黑字承诺房子没出租,等贷款逾期、房子进了拍卖程序,突然冒出个赵某跳出来喊冤,说自己2018年就跟孙某签了十年租约,还一次性付了五万块租金,非要拿"买卖不破租赁"来卡住房子交付。
可这合同处处是窟窿:房子在市区闹市,年租金起码一万五,合同却只写五千;赵某说租金现金一次付清,却连张收据都掏不出来;物业记录加上左邻右舍的证词,全都指向房子这些年一直是孙某一家自己在住。最后法院一层层驳回,认定这就是一起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签假租约的人还吃了刑事官司。
其实识破这类骗局的窍门,全藏在那些反常的细节里。租金低得离谱、二十年一分不涨、非要现金一次付清、拿不出任何转账凭证、租客压根没住过——这些"巧合"一股脑堆在一起,是个明白人都得皱眉。司法机关审案时,盯的恰恰就是这几处疑点。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就点得很透:案外人主张房子上有租赁权、居住权的,要重点围绕合同签订时间、期限、租金支付、占有使用这些情况查真伪,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跟第三人恶意串通倒签租约、虚构长期租赁来逃避执行,就要依法严肃追责。
再说回李先生,他的结局还算圆满。舆论一发酵,监管的手脚就快了。3月26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连同涉事中介所在的高新区住建部门,对企业进行了询问、约谈,中介公司当天就发了整改通知,往后不管二手买卖还是租赁,一律要做租赁备案查询、产权查档和居住权查询。
更让人踏实的是后头的处置:4月14日,李先生得知那套房子上的租赁备案已经注销,租客吕某某也点头确认,中介公司还表示愿把中介费全额退还。这下他总算能安安心心开工,不用再被那二十年租约压得喘不过气。
话说回来,二手房里的暗礁可不止租约这一处。还有个更隐蔽的东西叫"居住权",这是《民法典》新添的一项用益物权,指的是房屋权利人为了满足特定人的居住需要,按合同或遗嘱在别人的房子上设立的占有、使用权利。
它跟租约一样能让新业主住不进去,唯一的好处是采用"登记生效",也就是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了登记才算数。换句话说,买房前跑一趟登记中心一查便知,比暗地里补签的租约好防得多。
聊到根子上,这种骗局为啥能一次次得手?说穿了,是制度上有条缝。房子买卖必须过户登记、白纸黑字有据可查,可房屋租赁在很多地方并不强制备案,买房人在成交之前,根本没法查出对方是不是早就偷偷签了租约。信息一不对称,恶意租赁就有了生长的土壤。
好在这条缝已经有人盯上了。针对暴露出来的长租约风险,成都高新区住建部门明确表态,要向政策制定部门建议,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纳入二手房买卖的查询环节。
行业内部也在自我纠偏,涉事中介被处理后,直接把租赁备案查询列成了每单必做的动作,等于给购房者多上了一道锁。可以想见,等租赁备案跟产权查询彻底打通那天,暗签租约的操作空间会越缩越小。
但制度补漏得有个过程,眼下能护着自己钱袋子的,还得是买房人自己多长几个心眼。
第一,看房一定要亲自进屋验,确认房子是空的、没有别人占用居住的痕迹。碰上那种"钥匙不在手上""改天再带你看"的房子,心里就得敲个警钟。
第二,正式签合同前,务必拉着卖方一块儿去房管部门或线上平台,把租赁备案、产权状况、居住权登记查个底朝天,再把"无租赁、无居住权"这句承诺白纸黑字写进合同,证据留牢。
第三,对那些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捡漏"房源保持警惕,天上真掉馅饼的时候少,异常的低价背后,往往对应着你看不见的窟窿。
第四,会用中介的专业审查义务给自己兜底——前业主隐瞒重大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而中介要是没尽到必要的审查责任,同样可能承担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所以挑一家正规、靠谱的中介,把它做尽职调查的凭据都留好,真出了岔子才有地方追责。
绕回开头那个问题,有钱人是不是真就一辈子不碰二手房?倒也未必。只是他们身边往往站着一整支专业团队,替他们排雷、锁证据、把风险按在成交之前。
把"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边界看明白,把恶意租赁和居住权这两处暗礁认清楚,该查的查干净,该留的证据留够,你才能既省下那笔差价,又住得心里踏实。
随着咱们国家住房交易的规矩越立越细、租赁备案跟产权信息加速融合,我是真信,这些钻空子的伎俩迟早无处可藏,老百姓买房这件人生大事,会一年比一年省心,一年比一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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