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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价值365万的办公室,卖了3年只拿到25万首付款,卖房的张先生最近才弄明白:买家早在办完过户约1个月后,就用这套房在湖北老家贷走了300万。

2023年7月,西安的张先生将雁塔区金辉悦府一套408平方米的办公室,卖给陕西兴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约定总价3655991元。当时买家先付20万预付款,约定过户后走银行贷款160万,剩下的每月付20万,2024年7月底前全部结清。张先生按约定办完过户后,对方却以“无法贷款”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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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双方多次签订还款协议,2024年12月西安仲裁委出具调解书,确认买方欠付3455991元,分节点最晚2025年6月10日前付清。但除了第一笔5万元,剩下的钱再也要不回来。张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5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定查封或轮候查封该公司名下位于昆明路的这套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但被执行人始终没履行。

张先生委托律师调查后发现,真相远比他想象的恶劣:2023年8月30日,也就是过户完成约1个月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某就在湖北广水一家银行,用这套商铺抵押贷了300万元,钱直接打进了陈某某儿子陈某的账户。更让人意外的是,2024年9月,这套房又被抵押给广州一家公司,最高授信300万元,债权期到202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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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蹊跷的是,2024年7月8日,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全资股东完成变更,原法定代表人蔡某某退出,新股东刘某某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2026年7月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张先生已向西安浐灞警方报案,目前警方已经受理此案。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胡超奇表示,这种“先小额付款骗过户,再抵押套现转移资金”的行为,已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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