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崆峒发布、平凉市文化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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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平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旅游行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旅游行业违法违规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守法诚信经营,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某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
订购产品和服务案(一日游类)
2026年5月,平凉市某旅行社在组织“一日游”团队经营活动中,未严格履行供应商资质审核主体责任,违规选用无旅游包车营运资质的班线客运车辆承载游客出行,增加了游客出行安全风险,扰乱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和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
订购旅游产品和服务案(研学旅游类)
2026年5月,平凉市某旅行社在组织“某中学研学旅游团队”经营活动中,未严格落实供应商资质审核制度,违规选用部分无旅游包车营运资质的班线客运车辆承接研学团队旅游服务。该旅行社在未核验车辆营运资质、确认承运主体合规性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不合格客运供应商提供车辆开展研学旅游接待服务,未履行安全审核、资质把关主体责任,给研学师生出行安全埋下隐患,扰乱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和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旅行社分公司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填报包价旅游合同信息案
2026年6月,某旅行社分公司开展包价旅游经营业务期间,虽与游客签订纸质包价旅游合同、收取团费并拼团出行,但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如实填报该批次团队旅游合同相关信息,造成该旅游团队业务脱离线上监管,形成监管缺位的违法情形。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编辑 | 岳青、刘静
责编 | 丁守敏
主编 | 狄春华、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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