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些人认为儒家只强调做人的道义,不许拥有私人的利益,其实这是对儒家思想的真正含义还没有搞懂。

孔子在〈论语〉中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金钱和地位是人人都想有的,如果用不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去得到它们,那么君子就不接受。贫穷和地位低下是人们都讨厌的,如果不用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去得到它们,那么就不要摆脱)。以上孔子的段话,说明了孔子不象宋朝理学所倡导的“存天理,灭人欲”那种不正视人的合理欲望,扭曲压制人的基本需要,而是正视人的普遍需求。孔子倡导的是在“道”的前提下去实现自身的需求,也就是在不损坏对方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去追求金钱和地位。这对于实现个人理想和自我价值,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是一种理性的定位,反对“放于利而行,多怨”(只依照自已的私利去行动,必然招致许多人的怨恨)因此孔子强调的是追求自身的富裕、金钱、地位,也就是个人的“利”,要充分考虑到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也就是行为自律的“义”,这样才能达到“义”和“利”的和谐。

孟子也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孟子这里的“鱼”、“生”,就是个人的“利”,“熊掌”也就是“义”,孟子在这里比较形象地表达了当“义”和“利”发生了冲突和矛盾时,不可能同时对“义”和“利”做出选择,只能选择“义”,“利”只能做放弃。这种放弃不是禁止人们去获利,而是要求在人们获利之前,首先想到自已的行为是否遵循了道德和法律准则。如果自已追遂“利”的行为并没有损坏他人,也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那么“鱼”和“熊掌”就能兼得。

我在这里讲叙一个如何处理“义”和“利”关系的故事。2004年5月26日上午,江苏省盐城市宏远船用配件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王锦宏,乘车前往上海要与一家船厂签订一笔价值一百多万元的船用配件合同。车行之后。他突然接到公司打来的电话:工人刘立平鼻腔大出血,昏倒在车间里。王锦宏顾不得去谈合同,急冲冲地赶东台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医生告示他刘立平的病情相当危重,建议转院。晚上9时他们将刘立平转到苏州大学附属医院,经过抢救,昏迷十多小时的刘立平终于醒过来了。第二天早上,王锦宏给予那家船厂采购部打电话。对方说:你们没来人,打你的电话也无人接听,我们已经把订单交给予别的厂家了。此时刘立平的诊断结果出来了。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用效果较好的的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一共要花去三十多万元。而此时公司账上仅有的十多万元还不够发工资的。王锦宏知道,如果用那仅有的十多万元给予刘立平动手术,企业界可能毁于一旦,但是如果不是象刘立平这样的打工仔尽心尽力地干活,公司又怎么会有如今的规模?王锦宏毅然地要会计将公司账户上的钱,全部打到苏州大学附属医院的账上。6月12日,医院落打来电话说:与刘立平匹配的造血骨髓已经找到了,就等着第二笔医疗费到位。情急之下,王锦宏把桑塔纳轿车开到银行作抵押,取得10万元贷款,可钱还是不够。王锦宏一狠心,把库存的船用配件,低价卖了8万元,终于七拼八凑的凑成所需的医疗费。这时公司却停了产,濒临破产。当公司的员工得知王锦宏为了抢救刘立平,至使自已的老板王锦宏要破产了,员工非常感动,大家纷纷集资共32万元,交到财会室,然后重新开始工作。上海那家船厂得知事情的真相以后,又与宏远公司签订了价值300万元的船用配件订单。濒临破产的宏远公司,奇迹般地起死回生了

王锦宏为了挽救刘立平的生命,以牺牲自已企业的利益为代价,那是儒家所说的“义”。当“义”与“利”发生激烈冲突时,王锦宏不是只想到自已的私利,不管刘立平的死活,而是把刘立平的生命看得比自已的企业的利益更高。就是因为王锦宏的义举,感动全公司的员工。全公司的员工也以集资32万的义举保住他们的老板不破产。只有老板不破产,员工自身的利益才能有保障。也就是说宏远公司的员工为他们的老板集资,那是“义”与“利”都同时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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