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纳姆极可能会在7月17日便成为候任首相,随后在7月20日被国王邀请组建政府,即担任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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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并没有“候任首相”、“当选首相”这一正式称呼,我这样写,只是为了方便理解。

目前,公开有意参选工党领袖的候选人,只有伯纳姆一人,如果到了7月16日,还是只有他一人的话,那么他就算是自动成为了工党的新一任领袖。如果中途有人加入的话,那么在七八月份将会举行一场稍显漫长的竞选,随后在8月末选出新的领袖。

不过,要想加入这场竞选,可不简单。首先,候选人必须自己也是下议院议员,且需要获得五分之一以上工党下议员的支持,在达到了这个条件后,就是第二关,候选人还需要获得至少三个工党附属机构的支持(其中至少有两个是工会,且这些附属组织的会员,要占到所有附属机构的会员总数的5%以上),或者至少获得百分之五的地区与选区党部的支持(英国有650个下议员,所以像工党这样的大党,就有650个选区党部,另外还有少量特殊地区党部)。

将获得议员背书作为第一道门槛,是相当有必要的,毕竟,首相依赖议会的信任执政。

伯纳姆在一个月前,还是大曼彻斯特市长。为了让他能够成为下议员,一名叫做乔什·西蒙斯的议员决定辞职,随后,他所在的选区便举行了补选,伯纳姆以工党候选人身份当选。

这种议员为党内大佬让路的情况,在英国、加拿大等,都很常见。比如,加拿大保守党领袖波利耶夫在去年也输掉了自己的选区,随后,保守党内的一位议员辞职,波利耶夫随后在补选中获胜。

在一些国家,会要求小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选区所在地区的居民,或满足居住年限等情况,以避免政党空降一个对本选区毫无了解的候选人。在英国与加拿大,则不存在此种规定。候选人今天还是安大略省的呢,明天就可以成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内的一个选区候选人。

而在美国,米特·罗姆尼为了能够成为犹他州的联邦参议员候选人,不得不早早就开始做准备。他提前在犹他州买了房子,登记为注册选民,开始缴税,后来又卖掉了在老家马萨诸塞的房子,以表示犹他州的房产是自己的唯一居所。当然,美国许多州在之前对联邦公职候选人其实也有一些限制性条款,不过这些条款通常被认为是违宪的(U.S. Term Limits, Inc. v. Thornton)。罗姆尼的提前准备,是为了万无一失,因为按照美国宪法规定,他只需要年满30岁,成为美国公民满九年以上,且在当选联邦参议员时是犹他州居民即可。不过通常也没有人掐着时间来,否则,选民们恐怕就得认为你没有诚意了。美国的选举,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选举,还是很不一样的。

此次为伯纳姆让路的议员才32岁,在此人没有了议员身份之后,自然也就不可能进入内阁了。不过,此人本就有丑闻在身,年初以来已经非议四起了,所以为伯纳姆让路而辞职,更像是他在借坡下驴,一石二鸟。

一般来说,愿意为大佬让路的议员,更多是一些老年议员。年轻议员让路的情况,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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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一职,对于伯纳姆而言,已如是探囊取物了。如上图所示,斯塔默没有带来令英国多数选民所满意的change(改变),于是他自己就要被change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