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底抽薪之策,是尽快推动部门规章修订。
▲新京报资料图:医院认定李先生因左上肢缺失不符合C5驾驶证的申领条件。
文 | 柳宇霆
“缺只手掌”能开车,“缺截胳膊”就不行?
据新京报报道,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上肢残疾人在申领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时,在不同时间、不同地方遇到了不同的对待。有的4年前顺利通过驾考和体检,拿到了驾驶证,但如今在同一家医院复检,却被认定为“不符合条件”;有的在某省的一家中心医院被拒绝,类似情况在省外某医院却一路绿灯,等等。
之所以出现这种颇为尴尬的情况,问题主要出在一个部门规章上。2016年公安部出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余手指中有两指健全,上肢及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同时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或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可申请C5驾驶证。但对于何为“一只手掌缺失”,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而各地的理解也并不一致。
持有狭义观点的,将申领范围严格限制在“一只手掌缺失”之内,而上肢缺失不在其列;持有广义观点的,则放开到“(单侧)整个胳膊缺了都可以(申请)。”
从情理上看,人们很容易倾向于后者的观点,即缺单侧胳膊也能照常申领特定的驾驶证。老实说,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缺一只手掌与缺一侧胳膊相比,两者的实际差别并不大,有残疾的一侧肢体,开车都用不上,只要另一侧的手掌、胳膊和双侧下肢都是符合健康要求的,就不会影响到驾驶的体验。
而且,作为残疾人,申领C5驾驶证,往往都带有营生的目的,因为少了一点肢体,就被排除在驾车的范围之外,导致难以养家糊口,这种拒之门外的生冷认定,实在有点不近人情。
从法理上讲,也应当允许单侧胳膊缺失的残疾人申领驾驶证。本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就没有对单侧胳膊缺失开车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只是抽象规定了,“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从理论上讲,单侧胳膊缺失开车,只有当影响对车辆的操控,降低在紧急情况下的反应速度和准确性,从而增加交通事故风险时,才可能被视为妨碍安全驾驶,有违法律规定。
既然一只手掌缺失都能安全开车,也被允许领证,那么单侧胳膊的缺失,如果妨碍不了安全驾驶,也应当被允许合法持有驾驶证。
解决目前各地认定差异化的窘境,还不能任由各地职能部门自主解释。新京报报道也提到,一些地方的车管部门答复,将上肢残缺情形严格限定为仅允许手掌缺失,上臂、前臂等核心承重及操控上肢肢体必须完整、功能正常等,这是一种有失偏颇的做法。部门规章的出台者是国家部委,一个地方的车管部门,显然并不具备作出解释的职能和权威性。即便就上述部门规章作出解释,唯一的主体也应是制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公安部。
釜底抽薪之策,是尽快推动部门规章修订。有必要在相关条款中,明确单侧上肢缺失,其他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申请C5驾驶证。作为下位法,如此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并不存在冲突。
更为重要的是,修改相关条款,也符合残疾人立法的精神。翻看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更多残疾人的出行便利,又何乐而不为呢?
撰稿 /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 柯锐
校对 /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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