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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独子继承房产遭表姐起诉争产
近日,上海一起纠纷案引起广泛关注。上海的高先生向媒体反映,母亲过世后,表姐(舅舅的女儿)竟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母亲留下的遗产。这份遗产可不是小数目,包含了上海虹口两套房产的份额和浙江嘉兴一套房产的份额。
高先生是独生子,母亲于2021年5月去世,父亲认为遗产将来都是要留给儿子的,就未着急办理房产更名。不料高母去世不久,高先生的表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分割高母留下的遗产。
表姐凭什么要分表弟的遗产?原来,高先生母亲过世时,他的外婆计老太太还健在。高先生母亲又没有留下遗嘱,因此计老太太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解释道: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还有夫妻。在这个案件里面,高先生母亲去世的时候,她有三个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那么除以3,那么就是每个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
高先生说,接到法院传票后,大姨告诉他,其实当年母亲刚过世时表姐就曾提出分割遗产。
高先生:“我听到后非常震惊。原来我妈妈去世之后第二天,表姐就找我大姨说要分我妈妈财产,被我大姨直接骂回去了。”
表姐称2022年计老太太过世前留下了遗嘱,起诉是依据"遗嘱继承",而不是"法定继承"。对此,高先生的舅舅也表示确有其事。
从时间上看,计老太太的两份遗嘱都是在高先生母亲过世后不久写的。
第一份是遗嘱,上面写明计老太太过世后,属于她名下所有产权份额和个人财产,由她的孙女,也就是高先生表姐高晶晶一人继承。
第二份是补充说明,里面写到"前文所述的我名下的全部财产及(份)额包含由我继承的我子女名(下)的遗产(份)额"。
高先生的代理律师谷莎:表姐高晶晶的目的就是通过那两份遗嘱,去继承老人转继承所得的先于他死亡的二女儿的遗产。
但是,高先生表示这份遗嘱十分可疑。因为为了避免刺激到老人家,计老太太生前并不知道二女儿已经离世,也就不会知道自己拥有一份来自二女儿的遗产,更不会对这份遗产作出处置。
高先生的大姨:”妈妈肯定不知道二女儿过世,因为她一直问我。“
高先生:”我跟外婆说,带我妈妈去美国看病了。“
高先生的代理律师谷莎:为了确保母亲去世不穿帮,他们还按照以往的惯例,就是每年过春节以二女儿名义给老太太送红包的。母亲还说,小妹身体不好,以后不要送了。如果母亲是知道女儿已经去世的话,她是万万不可能去做出这样一个表述的。
记者多次联系高先生的表姐高晶晶,对方均拒绝采访,称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而作为被告,高先生一方也已申请笔迹鉴定,来确定这两份遗嘱的真实性。
高先生的父亲:“我七十几岁了,房子被拿走的话,养老怎么办?大家本来都很好的,都是亲戚关系,她是做绝了。”
经初步评估,这起遗产诉讼的标的超过百万元。目前,这起遗产纠纷还在等待开庭审理,但是原本和睦的家族亲情已被击碎。
法律专家提醒:为了避免身后遗产引发纠纷,订立遗嘱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不要把立遗嘱理解成是晦气的事,它实际上是人生的一个自我安排。
(来源:新闻晨报、新闻坊、案件聚焦)
网友评论
网友说:这个“表姐”得多无耻!独生子女不作为唯一继承人,法律初衷是是好的,体现人情关怀给配偶和父母提供保障,但又造成新的漏洞·····不能指望人人都能懂法规避!这就造成了很多没必要的麻烦,对亲情考验也很大!
网友说:我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母亲先于外婆去世,舅舅吵着要我母亲的遗产,说外婆也有份,好在母亲立下遗嘱。
网友说:这个表姐操作难评,为了钱亲戚关系都可以不要了,正常情况下哪怕就是应得的,也不会去要表亲家的财产呀......
网友说:为了继承房子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如果后续查出来属于伪造遗嘱的话可以反告表姐。
网友说:人心叵测,真的太会算计了!在金钱面前,亲情又算个啥啊?
02
男子2万6卖房得知拆迁补6万反悔
房子刚卖出几天就遇拆迁,补偿价是卖房款的两倍多,能反悔吗?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11月,李先生委托中介出售其名下房屋。同月月底,经中介撮合,李先生与买家王女士以总价168万元(约2.6万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签约后,王女士依约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顺利完成了产权过户,取得房产证后入住。不料仅过去数日,李先生得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补偿标准达6万元/㎡,向王女士提出解除合同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先生表示,因长期异地照料病重亲属及处理丧事等无暇关注拆迁新闻,若签约时知晓即将拆迁绝无可能出售,故其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王女士认为,其购房是自住刚需,为此已反复看房半年,并非炒房投机。168万元符合签约时同地段的市场行情,交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恪守诚信履行,事后因拆迁暴利反悔,于法无据,亦有悖契约精神。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友评论
网友说:支持法院判决!都过户完了怎么反悔打官司都没用。
网友说:签了就不能反悔,要有契约精神。换个角度,万一补偿标准是一万六,你会补给买主吗?
网友说:这就是命啊!没办法的事情不必强求。
网友说:归根结底还是卖家自己的问题,都没有全方面了解自己的房子,我们这要征收了早就会传开了。
网友说:所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是特别急着花钱不要随意降价卖房,这下后悔了吧。
03
业主回应车位被占反遭女车主报警
近日,湖南长沙。某小区一名女子占用私人车位多日,物业要求挪车时称“出差3-4天”,被车位业主“反堵”竟连续报警,车位业主用U型管封堵:“只需她当面道歉。”
业主闵先生称其10年前花费8万元购买的车位自6月30日起被红色车辆占用,导致自家车辆无法停放。
“最气愤的是,在她完全没有道理的情况下报警,而且报两次警。”闵先生表示,从始至终这位女车主都没有露面更别提当面道歉了。所以他在7月3日下午用U型管把红色小车围堵在自己的车位上。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查到该红色车辆的手机号码是错的,“她故意写错(号码),联系她都联系了半小时,找不到人”。
据了解,该小区其他业主了结此事后,自发在车旁标注“车位有主”等字样声援,车主多次拒绝沟通并报警。
(来源:大河报、看度新闻)
网友评论
网友说:还是太心软了,只需道歉这要求太低了,至少得赔点租金吧,毕竟是花钱买的车位白给她停了这么久,态度还这么差。
网友说:因为没有惩罚啊!停了就停了,你还不能把人家咋滴,人家报警了,警察也不管。没有付出代价,这种人就会越来越多。
网友说:小区属于私人空间,交警没有执法权,而且私自找拖车拖走的话,万一剐蹭了算谁的?又说不清楚了。
网友说:除此之外,多次报警浪费警力不用惩罚吗?这样让真正需要的人怎么办?
网友说:怎么会有人扯到“非法拘禁”,我请问车是人吗?害我笑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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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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