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亏了就想反悔?“重大误解”不是后悔药
卖房签约、过户、交房,一切顺利。仅仅几天后,卖方得知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补偿标准高达6万元/㎡——而他卖出时,单价只有2.6万元/㎡。
差价一倍多,亏大了。卖方随即反悔,要求撤销合同。广州一法院近日审结此案,判决驳回卖方全部诉讼请求。
168万成交,过户数日即闻拆迁
2024年11月,李先生委托中介出售名下房屋。同月底,经中介撮合,他与买家王女士以总价168万元(约2.6万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签约后,王女士依约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顺利完成了产权过户,取得房产证后入住。
没想到,仅仅过去数日,李先生得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补偿标准高达6万元/㎡。按这个标准算,房子能拿到的拆迁补偿款,比他卖出的价格翻了一倍还多。
差价几百万,换谁心里都不好受。李先生随即向王女士提出解除合同,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卖方:不知要拆迁,存在“重大误解”
法庭上,李先生给出了自己的理由。
他表示,自己因长期异地照料病重亲属及处理丧事,无暇关注拆迁新闻。如果签约时知道房子即将拆迁,绝无可能出售。
他认为自己的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方:看房半年刚需自住,合同合法有效
买家王女士则持完全不同的观点。
她表示,自己购房是自住刚需,为此已反复看房半年,并非炒房投机。168万元的总价符合签约时同地段的市场行情,交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重大误解”不是后悔药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经办法官曹子彦指出,重大误解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时,行为人对合同性质、标的物品种、规格、质量、价格等方面产生的错误认识。
但本案中,李先生对房屋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其出售房屋是基于自身生活需要作出的决策。
合同签约时,尚无行政部门明确将案涉房屋纳入拆迁范围的通知,同地段房价也未出现异常波动。
法官特别强调——李先生主张“若知悉即将拆迁绝不出售”,实为对未来收益落空的遗憾,而非对房屋当下属性的认知偏差。
签约后因拆迁补偿方案导致房价暴涨,属于履约完毕后新发生的事实,不能反推签约时存在认识错误。
法官提醒:“重大误解”不是后悔药。签约后因政策、市场变化导致房屋价格波动,属于正常商业变化,是交易双方理应自担的商业风险,不构成撤销合同的理由。
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恪守诚信履行,事后因拆迁暴利反悔,于法无据,亦有悖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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