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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电投集团)
【2026年第8期 总第40期】
前一期讲了《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对生产企业的影响。很多人看完后问:“处罚的是单位,跟个人有什么关系?”本期将以现实案例+法条解读的方式,告诉大家,破坏生态环境对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影响及后果。
一
典型案例
案例一 A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稀释废水、冲洗自动监测设备等方式,干扰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导致废水处理不达标就排放入海。
处理结果:(1)单位:罚金50万元;(2)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直接责任人员: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
案例二 B化工企业为节省治污成本,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处置,导致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
处理结果:(1)单位:罚金100万元;(2)相关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3年;环保负责人:有期徒刑2年;实际操作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案例三 C企业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活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100吨以上。
处理结果:(1)单位:罚金200万元;(2)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有期徒刑5年;财务负责人(明知违法仍提供资金支持):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二
追责范围
【法条依据】《生态环境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污染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承担责任形式
《生态环境法典》为个人设定了四种责任形式,逐级加重:
1.罚款:个人罚款5000元至100万元不等。
【法条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拘留:5日至15日。
【法条依据】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情节严重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禁止从业:5年、10年。
【法条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与环评编制单位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编制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处五年内禁止从业;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业。
4.刑事追责: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企业负责人若决策或纵容破坏生态行为,不仅面临高额罚金,更可能面临最高十五年的人身监禁刑罚。实行双罚制,单位罚金与个人刑责并行。
【法条依据】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与自然人相同的刑罚。
编辑︱法律合规部
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
审核|梁钢 杜浩民 责编|杨沫然 齐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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