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号,长春。
一个男人把车停在自家超市门口,没熄火,转身进屋忙活去了。
等他再出来,车没了。
跟着车一起消失的,还有后座上他两个月大的儿子。
消息从电台一播出去,整个长春都炸了。
出租车司机一边拉活一边扫路边的车牌,私家车主满大街转悠。
社交平台上那组“吉AMM102”的车牌号,被转疯了。
所有人都在找那辆银灰色丰田RAV4,和那个刚满月没多久的男婴。
两天后,车找到了。
孩子也找到了。
埋在雪里。
偷车的人叫周喜军,48岁,公主岭人。
他的履历拿出来,谁看了都得愣一下。
1987年入伍,雷达兵,从排长一路干到副团长,立过两次三等功。
2004年转业,穿着那身副团级的军装,拿了6万多安家费,选了自主择业。
刚开始工资一千多,后来涨到五千出头。
在长春这地方,五千不算少。
可他觉得不够。
转业后他去了一家工程机械公司当大客户经理,公司给他配了车。
每天开着车出门办事、走亲访友,那段时间他觉得特有面子。
后来离开了那家公司,车也没了。
他后来跟办案人员说,那阵子心里“憋得慌”。
3月2号早上,他路过那家超市,进去买水。
看见车主好几次走到门口那辆RAV4前面,拉开车门往里看看,车没熄火。
他当时就动了心思。
两天后的清晨,他又来了。
车还在,钥匙还插着,没熄火。
他没急着动手,先观察了周围环境,选好了逃跑路线。
早上7点左右,趁车主两口子在店里忙,他拉开车门坐进去,把车开走了。
后座上,两个月大的许皓博正在熟睡。
车开出市区之后,孩子醒了,开始哭。
周喜军把车停下来,用手掐住婴儿的脖子,直到孩子不出声。
他掰下了前后车牌,把原本绑在车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来扔在车里。
孩子又哭了,他拿起那根红布条,勒住了婴儿的脖子。
法医后来的鉴定是机械性窒息。
8点20分左右,他把孩子埋在了路边的积雪里。
然后把车里的女式挎包和婴儿衣物扔进了路边沟里。
9点左右,他把车藏到了公主岭一个养殖场的院子里。
当天中午,他又折返回埋尸的地方重新掩埋了一遍。
他还在长春找了家旅馆,交了押金想租一个月,后来又改了主意,回了老家。
回去之后,他从家人那里听说广播里在找这辆车、在找孩子,整个长春都在找一个身高一米八左右、体貌特征跟他差不多的嫌疑人。
家人问过他,他没承认。
3月5号早上,有人发现了藏在养殖场的那辆车,报了警。
当天下午4点40分,周喜军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的时候,他的辩护人提出他是自首,请求从轻。
法院审理认为,自首成立,但不足以从轻。
一个退伍军人,一个曾经的副团长,完全清楚自己在做什么。
他不是一时慌乱失手,是掐了一次,又用布条勒了一次,事后还专门返回去重新掩埋。
这不是意外,是铁了心要让那孩子消失。
2013年5月,长春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他上诉,7月吉林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11月22号,周喜军在长春被执行死刑。
周喜军后来说过一句话。
他说,当时把孩子放下就好了,事就没这么大了。
这话说得倒轻巧。
他不是没机会把孩子放下。
他可以在超市门口就下车走人,可以在孩子第一次哭的时候把车停在路边、把孩子放在有人经过的地方。
但他选的是最残忍的一种方式。
他终究是把孩子放下了,只是放下的时候,孩子已经死了。
说实话,我查资料看到车主对着广播哭喊那段,心里堵得难受。
那爸爸求偷车的人,求求你一定要保证孩子的安全,不要伤害我的孩子。
他喊这话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已经埋在雪地里了。
这事搁谁身上都受不了。
一个受过部队教育、立过功的副团长,怎么就能对手无寸铁的婴儿下这种毒手?
就因为“憋得慌”?这理由连鬼都不信。
换做是你,面对一个哭闹的婴儿,你会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吗?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参考资料:
《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吉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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