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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注释,12个明确显示虚假注释”“60%虚假注释”——2026年7月6日,“肖鹰美学”公众号发布《肖鹰|就中国人民大学不认定“蒋方舟硕士论文存在学术不端”,向马怀德校长提四个公开问题》。(全文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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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封公开信中,肖鹰教授以逐条举证的方式,向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马怀德提出了四个公开问题。就在前一天,中国人民大学刚刚发布情况通报,认定该校文学院2019届硕士毕业生、青年作家蒋方舟的硕士学位论文“部分注释及个别文字表述存在学术不规范”,但“未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校方同时宣布暂停蒋方舟导师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约谈文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

肖鹰在公开信中逐条驳斥了校方的认定。他指出,蒋方舟论文全文共计20个注释,其中12个为“虚假注释”——注释标注引用A文献,实际核实时却发现引用的是B文献。以《弗兰肯斯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的5处注释为例,肖鹰称无一引用该书,而是转引其他文献,甚至包含一篇网络文章。他质问校方: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条(三)将“注释”明确列为学术造假行为之一,人大如何解释“60%虚假注释”被认定为“学术不规范”而非“学术不端”?

这场争端始于2025年8月11日。肖鹰在其实名认证微信公众号“肖鹰美学”发表文章,公开举报蒋方舟硕士论文“严重抄袭和普遍造假”。此后10个多月,他陆续发表多篇补充举报材料。2026年4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行政负责人收到邮件举报,校方随即启动调查程序。5月至6月,肖鹰多次向校学风建设委员会提交补充材料。7月4日,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举报事项进行审议。巧合的是,同一天,蒋方舟通过个人公众号发表《请清华教授停止对我的网暴、造黄谣以及污蔑式举报》,文章冲上多个门户网站热搜。

7月5日,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发布通报。

肖鹰在公开信中进一步指控蒋方舟在7月5日发布的《逐项说明》中“公开撒谎”。

他引用读者提供的信息称,蒋文注释9所指《失乐园》三行诗,实为对郑金民译《怪物:玛丽·雪莱与弗兰肯斯坦的诅咒》(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第176页相同三句译诗的“完整抄袭”。肖鹰据此要求校方就蒋方舟硕士论文涉嫌严重抄袭做专项调查。

对于肖鹰的网暴指控,蒋方舟在7月4日的文章中称,肖鹰“自2025年7月起”以“肖鹰美学”公众号为主要阵地,对她实施了“长达一年、至今仍在持续的系统性网络暴力”,包括“造黄谣、编造、散布针对本人的涉性谣言”“公开羞辱本人家庭成员”等。肖鹰则在接受采访时回应:“我欢迎她甚至可以说我期待她诉诸法律,我到法庭上去做相应的澄清。”

《肖鹰|就中国人民大学不认定“蒋方舟硕士论文存在学术不端”,向马怀德校长提四个公开问题》,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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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马怀德校长:

中国人民大学7.5《情况通报》称:“ 综上所述,认定蒋某某对硕士学位论文注释的重要性认知严重不足,其硕士学位论文部分注释及个别文字表述存在学术不规范,但未发现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今第40号)所列举的学术不端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通报蒋方舟硕士论文未发现存在学术不端》

针对贵校《情况通报》所公布的对蒋方舟硕士论文被举报学术不端的调查结论,我谨向您提出四个公开问题——之所以称为“公开问题”,我相信,这四个问题也是不少公众关注的。

第一,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今第40号)的《第四章 认定》之第二十条(三)将“注释”明确列为学术造假行为之一。(见前面截图)

蒋方舟硕士论文全文共计20个注释,其中12个明确显示虚假注释(注释引用A文献,核实引用B文献)。特别是,5个注释引用《弗兰肯斯坦》(上海译文,2007),核实:无一引用该书,而是转引其他文献,包含引用一篇网络文章。这是确凿无疑的系统性虚假注释,即系统性注释造假。

贵校《情况通报》称:“认定蒋某某对硕士学位论文注释的重要性认知严重不足,其硕士学位论文部分注释及个别文字表述存在学术不规范。”

以此认定,贵校如何定义应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注释”?换言之,贵校在审结蒋方舟硕士论文被举报学术不端行为的程序中,是如何解释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之《第四章 认定》第二十条(三)对“注释”造假的认定的?

第二,贵校《情况通报》将蒋方舟硕士论文20个注释包含12个虚假注释,即60%虚假注释认定为“ 对硕士学位论文注释的重要性认知严重不足”,而不认定为“学术不端”。 按照法学的“判例法原则”, 此认定应当适合中国人民大学既往和以后学位论文审核准则。

在此前提下,贵校在执行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 是否应当排除该法令中“注释造假”一项?

第三,蒋方舟7月4日发表《请清华教授停止对我的网暴、造黄谣以及污蔑式举报》。这篇文章当天冲上多个大门户热搜,覆盖内地全网。7月4日,正是贵校学风建议委员召开全体会议专门审结对蒋方舟硕士论文被举报学术造假的同一天。我有理由相信,蒋方舟这篇文章必然为这个会议的参与者共同关注,而且也应当由相关负责人向您报告。

您是法学专家。从法学专家的角度,你如何看待蒋方舟这篇轰动内地全网的“回应学术举报”的文章?蒋方舟文章宣称:“ 自2025年7月起,肖鹰以其实名认证的微信公众号‘肖鹰美 学’为主要阵地,对我实施了 长达一年、至今仍在持续的系统性网络暴力”“造黄谣、编造、散布针对本人的涉性谣言;公开羞辱本人家庭成员”等。

如果蒋方舟对肖鹰(本人)的指控属实,你会对贵校硕士毕业生蒋方舟给予什么法学建议?

如果蒋方舟对肖鹰(本人)的指控是造谣诽谤,你又会对贵校毕业生蒋方舟给予什么法学建议?

第四,在我对蒋方舟硕士论文严重抄袭+全面造假的公开举报、并且多次提交贵校的举证材料中,我一再依据具体证据申明:蒋方舟硕士论文中存在大量抄袭问题。在贵校《情况通报》中,对我举报蒋方舟硕士论文严重抄袭及相关举证案例,贵校简单以“注释”原因处治。

据我举证,蒋方舟硕士论文中,至少5处以注释直引英文著而实际转引自中译本。请问:抄袭中译本,是否应认定抄袭?

蒋方舟在7月5日《逐项说明》中,声称蒋文注释9(例6)所指引用《失乐园》诗句,“因多数中译本省去这一题词,作者(蒋方舟)自行从英文译出,注释误标为‘上海译文2007年版’"。(关于肖鹰教授指控我论文“全面造假”的逐项说明)

今日据读者朋友提供信息,我核查认定:蒋文中这三行诗是对郑金民译《怪物: 玛丽·雪莱与弗兰肯斯坦的诅咒》(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第176页同样三句译诗的完整抄袭。(见文末附图)

在此面对贵校对其被举报学术不端审查、而且是贵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门审查之日,蒋方舟如此公开撒谎。这样蓄意欺骗社会公众,是不是对国家学术规范、学术诚信的公然挑衅?贵校是否应该针对蒋方舟硕士论文涉嫌严重抄袭做专项调查?

此致

专颂样安!

肖鹰(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编辑、审核:胡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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