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布《天津市文物局关于中央音乐学院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全文如下: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中央音乐学院旧址修缮的请示》(东文发〔2026〕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前期研究,规范方案文本。进一步深化文物建筑历史沿革调查,补充相关图档及史料依据,明确建筑始建年代。按照《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修缮设计原则进行规范表述。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做法说明及要求。应保留音乐厅南山墙清水砖墙,对其他需要拆砌重砌的墙体,应按原材料和砌筑方法恢复,完整保留原建筑信息;为满足后期使用增设的吸声、隔音措施(轻钢龙骨矿棉吸声板墙面)应在墙体完成后附加。无需重砌的墙体可现状保留。外檐窗宜恢复木窗做法;其外可对应原窗式样增设颜色与原窗相近的断桥铝窗。拟增设的外窗防护栏式样、颜色应与文物建筑风貌相协调。深化坡屋顶设计,明确屋面层构造、做法,补充彩钢板的安装要求和施工步骤,并附做法大样图。补充明确屋面防水施工不得使用明火的作业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前,开工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可逆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2026年7月3日
新闻链接
中央音乐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举办的第一所以实施音乐教育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学校于1949年10月在天津成立,1958年迁至北京现址。
1950年4月18日,最后抵津的南京国立音乐院师生到校后,学校在操场举行合并建校大团圆联欢会
中央音乐学院的天津校址,位于现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这里曾是日本占领天津时建立的一所中学,名为“天津大和日本国民学校”。天津解放后,成为华北职工干部学校。校内的正式建造物仅为一栋三层马蹄形楼房,楼里共有八九十间房屋,以及一个音响效果良好的礼堂(现为天津音乐学院第四教学楼——音乐厅)。
中央音乐学院在天津的校址
该建筑现为天津音乐学院第四教学楼——音乐厅(图片来自网络)
校园和楼房都已年久失修,十分破旧,需要进行修缮和清理才能使用。领导干部、教师、职工和学生一呼百应齐上阵,用自己的双手建设和美化新家园。
师生一起整修学校门口地面
20世纪50年代以后,为了给师生们创造更加优质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学校又在有关部门支持下,租用、购置和修建了一批新校舍(包括琴房楼、学生和职工宿舍等)。1954年,时属学校的民族音乐研究所迁至北京德胜门外土城十间房办公。1955年,位于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30号的新校舍建成,少年班师生从绍兴道(绍兴道与解放路交口的一所旧楼房)迁入新址,后于1957年正式成立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学。
左图,20世纪50年代,附中师生在学校门口合影
右图,1952年,少年班学生于天津绍兴道校舍前合影
天津时期的校园生活
截至1958年迁往北京之前,学校的建筑总面积由原有的6,000平方米,增加到了26,000多平方米,加上在北京的民族音乐研究所,共有30,000平方米。迁京事宜确定后,河北省与天津市有关部门决定在原中央音乐学院校址创办“河北音乐学院”(1959年更名为“天津音乐学院”)。学校将所有校舍(包括一些新建成还尚未启用的建筑)和相当一批教学设备、资料等移交给该院。
中央音乐学院迁京后,其原址成为天津音乐学院校址(天津音乐学院供图)
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将中央音乐学院旧址列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后又于2015年划定旧址范围
编 辑 | 韩振
来源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 中央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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