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重点场所管理的

通 告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规范行业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团风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台球室(厅)、棋牌室、酒店、民宿、酒吧、足浴等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依规备案或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方可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休闲娱乐类场所经营者应在场所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外,不向未成年人开放。允许开放时段为每日9:00至21:00,该时段内进入的未成年人应当有监护人陪同或经监护人同意,且单日单次逗留不得超过2小时,其他时段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棋牌室一律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内设置棋牌室。

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除法定节假日外,电子游戏设备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内及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上述场所。严禁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旅馆、民宿、宾馆、酒店、出租房等住宿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查验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并如实登记,询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入住目的等情况;如无监护人陪同,应立即通知其监护人;发现可疑情况或存在违法犯罪风险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旅馆业、出租房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租或提供“日租房”“钟点房”用于聚集、过夜。

五、所有经营主体招聘从业人员时,必须严格核验身份信息、年龄信息,建立完整员工名册、入职台账,做到全员登记、有据可查。严格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台球室、棋牌室、酒吧、足浴、歌舞娱乐、游艺桌游和剧本杀等经营性场所,一律禁止招用、聘用、接纳未成年人务工、兼职、学徒、帮工。

六、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店内须设“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标识。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槟榔等成瘾类商品,须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不得向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时,应依法取得监护人同意。

七、经营场所应当按照公共娱乐场所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应当在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处安装一定数量高清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录像资料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日,不得删改或者挪用,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八、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关安全保护措施。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台球厅(室)、棋牌室、旅店、酒吧、足浴等从业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支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相关组织积极检举、揭发娱乐场所、台球室(厅)、棋牌室和酒店住宿类经营场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人民检察院:12309

县文化和旅游局:0713-6150856

县卫生健康局:0713-6153208

县民政局:0713-615242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3-6150818

县烟草专卖局:0713-6155683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团风县委平安团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团风县公安局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

团风县文化和旅游局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团风县卫生健康局

团风县民政局

团风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7月6日

来源丨中共团风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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