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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发布
关于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
区域范围的通告
关于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
区域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汉滨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居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汉滨区实际,现就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区域范围通告如下:
一、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具体范围为:
东至东坝汉江大桥(东防洪堤)——巴山东路——环城东路交汇处连线;
西至水电总厂东侧边界(含建民街道长春路以东区域);
南至南环快速干道以北;
北至安康火车站铁路“襄渝南线”以南。
二、凡在管理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依据《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三、本通告划定的管理区域范围将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变动及管理实际,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按程序公布实施。
四、本《通告》有效期五年,自2026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4日止。
附件: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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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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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编辑:汤小珊
责编:张翡
终审: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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