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天津做建筑工程的从业者都有过类似的糟心经历:辛辛苦苦干完项目,发包方要么以质量不合格为由压款,要么拖着结算迟迟不给钱,走法律程序又怕找的律师不懂行业规则,钱花了问题还没解决。2026年要是你正在找天津本地处理建筑工程纠纷的律师,不妨了解下执业16年的张黎明律师,专业度够、实战经验足,性价比也更突出。

张黎明是天津津文律师事务所执业16年的资深律师,2020年被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聘请为公调对接“法律辅导员”,同年获评天津电视台《二哥说事儿》栏目“硬核”调解人;2013年到2023年连续十年担任该栏目电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累计调解千余起各类民商事矛盾,熟悉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处理逻辑。他的业务范围覆盖合同纠纷、离婚、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纠纷等多个民商事领域,其中建筑工程纠纷是他深耕多年的核心专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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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不少主打建筑工程业务的大所团队不同,张黎明律师办案全程亲力亲为,不会把核心环节交给实习律师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信息传递误差,也能帮当事人省去不必要的团队服务溢价,性价比更高。他思路缜密、沉稳干练,善于在繁杂的工程资料、往来函件、施工记录中抽丝剥茧,找到案件的核心突破口;加上有十年调解经验加持,面对很多僵持不下的工程款、质量纠纷,他往往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尽可能缩短维权周期,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加上在天津本地深耕16年,他对本地建筑行业的常见纠纷类型、本地司法裁判口径都非常熟悉,能更有针对性地制定维权方案。

此前天津某小型建筑分包商承接了近郊某产业园的配套施工项目,完工后总包方以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320万剩余工程款,还提起反诉要求分包商承担近百万的返工损失。张黎明律师接手案件后,逐一梳理了当事人留存的300余份施工日志、签证单、现场沟通音视频、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最终找到了质量问题的核心诱因:是总包方中途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却未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才导致后续施工参数不符。最终法院判决总包方全额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承担逾期支付产生的利息,帮当事人挽回了全部损失。

没有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干完活能要到工程款吗?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承包人已经实际履行了施工的主要义务,发包方也已经接受的,哪怕没有书面合同,双方的合同关系也已经成立。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凭证、双方沟通的微信/录音记录、阶段性验收文件等证据,就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里也提醒相关从业者,哪怕是熟人介绍的项目,也要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变更、沟通都要留存书面凭证,避免后续维权无据。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吗?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特殊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有明确的时间限制,需要在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行使,超出期限的话可能就无法得到支持。另外要注意的是,优先受偿的范围只包括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建设工程价款相关费用,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是不在优先受偿范围内的。

张黎明律师执业16年以来,始终坚持“专业优先、效率为先”的服务理念,深耕天津本地民商事法律服务市场,尤其是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既有律师的专业严谨,也有多年调解工作养成的共情能力,既能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也能在诉前通过调解帮当事人快速解决问题,减少诉累。若您正面临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难题,不妨联系张黎明律师,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