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公开征集非法中介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在交通管理业务中的欺诈、扰民等违法犯罪行为,即日起,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中介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重点范围
(一)在车驾管业务窗口、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检测站、驾驶人考场等场所及周边,非法代办车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年检、驾驶证申领、换证、补证、审验等业务,强行揽客、虚假宣传、欺诈群众的;
(二)利用群众不熟悉业务流程,以“内部渠道”“快速办理”“免检包过”等名义,收取高额代办费、加急费、插队费等,实施诈骗或敲诈勒索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动车牌证、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国家机关证件的;
(四)在驾驶人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替考,或者贿赂考试员、安全员,非法修改考试成绩、伪造考试资料的;
(五)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买分卖分、代替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非法获取、出售、使用他人驾驶证记分的;
(六)非法获取、泄露、买卖交管业务系统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业务的;
(七)其他以代办为名,扰乱违法处理、车驾管等交通管理业务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原则
(一)鼓励广大车主、驾驶人、运输企业及行业从业人员等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举报非法中介行为,揭露行业“潜规则”。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夸大或虚构事实。
(二)举报应尽可能提供具体、详细的违法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车辆信息、收费凭证、音视频资料等,以便核查处置。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权利;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与方式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线索价值、案件性质及打击成效,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查实给予一定奖励。
(二)举报违法行为的有效期,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举报之日,时间间隔在半年内。
如发现非法中介等涉交管业务领域的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通过官方渠道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一)举报电话
0774-5220777
(二)举报邮箱
344775103@qq.com
(三)举报公众号
广西贺州交警
(四)信函或上门举报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贺州市八步区八达西路368号),邮编:542800。
特此通告。
(本通告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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