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完成上级交办事务搞形式主义,处理自己内部事务不搞形式主义,为什么?
碧翰烽/文
一
《县乡中国》里提到了一个案例。
乡镇综治办调解上级交办的纠纷案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规范制定相应的文字档案。一个半天可以完成的活动,做档案可能需要花费数倍的时间。
而乡镇自己接收的普通纠纷案件,乡镇干部为了避免制作烦琐的文字图片材料,在做完之后一般都不记录在档案之中。
这些表明,乡镇形式主义主要产生在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的过程中,而不是产生在处理其内部事务时。
不过,眼下哪怕是处理内部事务,也得完成各种档案材料。因为,规定之内的工作要做好,规定之外的工作也得做好。上级不只是抓结果管理,更要抓过程管理。
对于乡镇来说,不确定性越来越强,只要做了的事情,还是留有痕迹为好,不然真出了什么问题,又难以说清,麻烦了。
二
应该来讲,完成上级交办的事务,本应该视同为自己的内部事务。不然,怎么会交办给你来办呢?一者,说明是你该办的,是你的职责所在;二者,说明有些问题上移到了上级,需要交办给你办,这可能是你没有做好的事情。
问题是,为什么一交办就会出现形式主义呢?一是为了自证。如,有些案件交办下来,可能还涉及到对基层干部问题的举报或投诉,需要通过文字回复或相关资料进行佐证。还有,你如何证明自己完成了交办事务,一套档案资料是最好的证明。
二是为了闭环。既然是上级交办下来的事务,当然需要有回音,回音不能只是一句话,而是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你完成了事务办理,我完成了交办事务。
只要是交办,哪怕是多个部门交办的同一事务,哪怕是不同领导交办的同一事务,哪怕是同一部门或同一领导重复交办的事务,都要按照不同规定要求整理档案资料,并进行一一处理和回复。
三
完成上级交办的事务搞形式主义,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不搞形式主义,说明形式主义涉及的是上下层级关系问题。
因为交办就会涉及到上下两级,自己内部的事务只涉及到自己。
交办的实质是权力,形式是文牍。交办是一种权力要求,你必须要做;形式上采取的文牍,也即书面形式。那么,你的回复与反馈,也同样需要文牍的形式。否则,岂不是没有响应上级的要求。
难道说,完成交办事务是权力逻辑,完成内部事务是问题逻辑。
本来,交办也应是问题逻辑,只是在这个问题逻辑当中,或多或少地增加了“不信任”“层层卸责”“压缩自主空间”的诸多因素,自然也就有了那些繁琐的程序、步骤和规范。你必须按照其来操作、来证明。
吕德文教授曾经提到过的“合规性证明”,也正是乡镇完成上级交办事务的一种表现。
这或许就是当下一些上下级关系的问题所在。
(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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